不是,看的是這個2019,1-2019,12月這么看,要是不是新企業(yè)話, 8.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規(guī)定按照“以年度為期計算”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具體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再調整。下一個自然年度,再按照上一年的實際情況重新計算確定是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如:在2020年、2021年,是否繼續(xù)適用,應分別根據其2019年、2020年銷售額確定。 【提醒】這里的年度是指會計年度,而不是連續(xù)12個月的概念。

我們企業(yè)享受技術服務,增值稅加計抵減10%政策。技術服務業(yè)務占全部銷售額的50%才可以享受加計抵減。7月發(fā)生了一筆銷售貨物的業(yè)務,導致2020技術服務的占比是42%,請問7月報稅還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嗎?技術服務和全部銷售額的占比,是按去年的計算,還是按今年的。不太懂這個占比的銷售額是怎么計算。
老師好,我想咨詢一個問題。我們這兒一戶納稅人是2018年成立的,但是一直到2019年11月才有了銷售收入,19年11月12月和2020年1月的收入占比大于50%,這個納稅人19年能享受加計抵減嗎?20年呢?
老師 加計抵減政策中的,銷售收入占總收入的50%以上,這個占比是用前12個月的收入來計算嗎? 比如2021年報12月增值稅的時候,這個占比是看企業(yè) 2019年11月到2020年11月的收入來計算嗎?
老師好 咨詢下 針對生產、生活性服務行業(yè)的企業(yè),就是取得四個服務行業(yè)的銷售額占其總體銷售額(服務銷售額?其他銷售額【如銷售貨物的銷售額等】)的比例超過50%,才可以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的政策。 這個50%的占比是指全年收入占比,還是按月收入的占比? 比如2020年1月成立的,是按照2020年全年的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全年收入合計數來算嗎? 那如果2020年7月成立的呢,是按照2020年7-12月(6個月)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2020年7-12月(6個月)總收入合計數來算嗎?還是按照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總收入合計數來算? 麻煩老師解答下
老師,你好,2018年11月成立的企業(yè),用于判斷是否符合加計抵減政策條件的銷售額占比計算期可以算2021年全年嗎?如果21年全年四項服務收入占比 超過全年收入50%,是不是就滿足加計抵減政策呢‘’
老師,今天收到了2022年的勞務費發(fā)票,發(fā)票當年就開了,只是發(fā)票沒給到財務。當時工程結束后,會計是從在建工程轉到了固定資產里面,并且按月折舊的。領導說是現在收到發(fā)票了,要付款付給做工程的這家公司。那現在收到2022年的勞務費發(fā)票,我該怎么做賬呢?需要調整以前年度的賬嗎?
一般保證與履約保證有什么區(qū)別
請問老師,租我公司房產,租金付給公司股東個人了,給對方開發(fā)票可以嗎
,有個問題請教一下。公司代扣扣以前年度的個稅,員工離職了。做賬之后現在賬上是其他應付款借方,月報上重分類其他應收款 怎么做平這個賬呢
股權轉讓認繳制股東沒實繳,轉讓股權怎么申報處理需要交那些稅
實際工作中電腦上都需要填哪幾種表?
老師你好,請問上個月留下的在產品,這個到了本月該怎么處理呀?
機械租賃合同是按實際結算金額算印花稅還是按合同金額算,合同金額都大于實際結算金額
老師請教一下:1??商品用于招待、正規(guī)分錄 借:管理費用招待費 貸 主營業(yè)務收入。 再結轉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如果之前一直做成 借 管理費用 招待費貸庫存商品的話 將來審計大概會有什么影響 、目前小規(guī)模 ) 還有 2??如果現在我更改成正規(guī)分錄 之前申報過 企業(yè)所得稅的 是否會影響 3??快帳系統(tǒng)是否有一鍵報送稅務系統(tǒng)的。謝謝
已經認證申報的發(fā)票發(fā)現稅率開錯了,怎么處理?
如果2019年達到標準,但是20年,沒有達到50%,也可以享受嗎?
可以,這個是可以的,不過就是21年不能享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