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這里的通知義務,它們被統(tǒng)稱為附隨義務,它們是依據給付義務的發(fā)生、變化的需要而產生的合同其他義務。
幫審得分謝:①2015年5月20日,根據規(guī)定,抵押物為動產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成立時生效,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②沒有法律依據。根據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約定了留置物處理規(guī)則,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債權人應通知債務人,對留置財產的處置并給予一定時間。未通知的,應該自實行留置權日60日實行。③有權。根據規(guī)定,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雙方當事人有約定,按照約定,或出租人有證據表面承租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④無權。根據規(guī)定,租賃合同成立先與買賣合同,并且租賃物已經交付使用。
公司(承租人)與乙公司(出租人)簽訂了關于7個樓層的辦公樓租賃合同。有關資料如下:(1)租賃期為9年,并附有3年的續(xù)租選擇權。(2)租賃期開始日為2021年1月1日,初始租賃期內租賃期付款額為每年3000萬元,續(xù)租選擇權期間為每年3500萬元,所有款項應在每年年初支付。(3)為獲得該項租賃,甲公司發(fā)生的初始直接費用為400萬元,其中,200萬元為向該辦公樓前任租戶支付的款項,200萬元為向房地產中介支付的租金。(4)作為對簽署此項租賃的承租人的激勵,出租人乙公司同意為甲公司報銷30萬元的傭金。承租人甲公司經分析認為不能合理選擇續(xù)租選擇權,因此,將租賃期確定9年。(5)承租人甲公司無法獲知該項租賃在租賃期開始日的租賃內含利率,甲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為每年6%,該利率反映的是甲公司以類似抵押條件借入期限為9年、與使用權資產等值的相同幣種的借款而必須支付的固定利率。(6)甲公司預計在整個租賃期內平均地消耗該使用權資產的未來經濟利益,因此,按直線法對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租入的該辦公樓將用于甲公司行政辦公。(7)已知(P/A,6%,9)=6.801,(P/A,6%,8)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如第三人主張實現(xiàn)房屋的抵押權,使承租人無法繼續(xù)租住,這時的責任應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這里的通知是附隨義務還是次給付義務?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收益受損,承租人有及時通知出租人的義務,這里承租人的通知義務屬于什么義務? 1.主給付義務 2.從給付義務 3.附隨義務 4.次給付義務
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下列關于租賃合同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 B.租賃期限內,由出租人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C.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在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D.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親屬的,承租人不得主張優(yōu)先購買權 正確答案 : C 【知識點】租賃合同 答案解析 : (1)選項A: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2)選項B:租賃期限內,由出租人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且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規(guī)定的維修義務。 問題:A為什么錯,解析就是這樣?。?/p>
老師好,日常工作中不抵扣勾選需要經常用嗎?
抵押權,動產/合同生效設立,登記對抗 不動產/登記設立,登記生效,登記對抗 這個對么?感覺書寫的好亂啊,不對的話,幫忙補充一下
幫我看一下這個怎么操作
老師好,我們有一筆服務費,上個月就已經給對方開票了,但是人工成本這個月才拿來報銷,這種收入記在上個月成本記在這個月,這樣可以嗎?如果不可以的話,我是不是直接寄到差旅費里就行了?但是那個服務費的收入就沒有對應的成本了。
工會經費交了幾年了,現(xiàn)在開始不交了,可以嗎
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消耗的建筑材料是不是應該計入“工程物資”而不是“原材料”,請老師解答
老師好,公司是8月1日成為一般納稅人的。8月4日支付6月份的倉儲費。對方給的是專票,這張單專票可以抵8月份的稅嗎?
錯過的這個直播,去哪里看回放?
老師好,公司是8月1日成為一般納稅人的,員工7月份出差的住宿票發(fā)票日期開的是8月4日,但實際上是7月份出的差,這張票這個月可以抵稅嗎?
老師好,我們是8月1日成為一般納稅人的。員工7月份出差的火車票,現(xiàn)在才拿過來報銷,這張7月的火車票可以抵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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