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六年就銷售出去了嗎?如果是的話,一六年確認收入。
2021年10月簽訂5年技術服務合同200萬,約定每月提供2次服務,2022年3月份一次性開了合同金額60%的發(fā)票120萬,同時當月收款120萬,如果每月確認收入3.33萬,會計分錄如何寫?
如果合同簽訂的時間是2021年某一月份到2022年某一月份,確認收入的時候是在簽訂合同后全額列收,還是按月分攤?
1月有銷售合同的實際業(yè)務發(fā)生 合同期有1年 銷售合同是3月簽訂的,那么印花稅的應稅時間是什么時候
16年銷售的風機,16年簽訂的合同,23年2月份開的發(fā)票 ,什么時候確認收入
11月簽訂的合同,次年2月支付的款,開的發(fā)票,怎么確定收入
老師,單位建設的化糞池只給辦公樓排污使用,可以把化糞池的成本記到辦公樓里邊嗎?
定期定額申報完增值稅后,定期定額自行申報怎么申報
老師,民非企業(yè),老板申請支付物業(yè)費5000,附的合同是物業(yè)4000和供暖費1000,發(fā)票回來的是物業(yè)及供暖費共計5000,可以把這5000直接入管理費用-房租里嗎?
請問中級職稱考試操作說明在哪里查看
老師好,建筑公司存在異地施工,上月預交了2%的增值稅和附加稅,這月該怎么報稅呢?賬務該如何處理呢?
定期定額的增值稅申報和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怎么申報。兩者之間存在關系嗎。
把公司2025年4月賬面無形資產調整到其他非流動資產—長期資產科目,同時其他非流動資產—長期資產科目不再計提攤銷,具體如何賬務處理,涉及的無形資產截止2024年12月前無形資產攤銷如何處理、2025年1-3月的無形資產攤銷如何賬務處理?
老師,請問推廣服務的公司,如果沒有成本發(fā)票,用員工的工資(業(yè)務員的推廣服務提成)做為推廣服務成本可以嗎?
老師請教,剛接了一家單位的賬,發(fā)現報表上短期投資為負數,請問這種是什么情況?需要調整報表嗎?謝謝!
老師好,一家生產制造燕窩的,進的標簽,計入原材料是嗎,二級科目可以隨便設立還是有規(guī)定?
稅法是怎么具體規(guī)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fā)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fā)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fā)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fā)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規(guī)定:“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已將貨物移送對方并暫估銷售收入入賬,但既未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也未開具銷售發(fā)票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此前對發(fā)生上述情況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按本公告規(guī)定做納稅調整。”
收入的 四)銷售商品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xù)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fā)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fā)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xù)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上述四種形式的商品銷售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第一,企業(yè)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第二,企業(yè)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xù)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第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第四,已發(fā)生或將發(fā)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