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2021年賣出,再買入一套自建房,不能退個稅。
能否具體解釋一下答案的公式,每個數(shù)據(jù)從哪來的,看不懂,不明白什么意思居民個人王某在某省會城市工作,其兩個子女分別就讀于中學和小學。(1)全年領取扣除按規(guī)定比例繳付的社保費用和住房公積金后的工資共計180000元,單位已為其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款9480元。(2)在工作地所在城市無自有住房,租房居住每月支付房租5000元。將其位于另一城市的自有住房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入4500元。(以上專項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王某當年并未向單位報送其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不考慮出租房產(chǎn)涉及的其他稅費)(1)計算王某2020年度出租房產(chǎn)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回答王某是否可以享受2020年度專項附加扣除(1)出租房產(chǎn)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額=4500×(1-20%)×10%=360應納個人所得稅額=360×12=4320(2)可以(3)2020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80000-60000-1000×2×12-1500×12=780002020年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78000×10%-2520=52802020年可申請綜合所得退稅額=9480-5280=4200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yè)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 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在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 不超過 240 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那如果我買了第一套房子,還貸了三年。之后賣了,重新買一套(名下就只有這一套)。那后面這次還能扣除嗎?
一、居民個人李某2021年取得收入情況如下:1.扣除“三險一金”后的每月工資7000元,無其他專項附加扣除。1月取得全年--次性獎金24000元。2.從1月1日起出租自有住房一套,在扣除繳納的相關稅費后,每月租金所得5000元。2月因房屋修繕,支付維修費用1500元,取得正式發(fā)票。3.1月,通過拍賣公司拍賣3年前以5000元購人的書法作品一副,取得拍賣收入25000元并支付拍賣費用1500元。4.3月,因持有2020年10月1日購買的某上市公司股票40000股,取得該公司分紅所得8000元。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計算1.2021年1月李某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和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李某2021年1-3月出租自有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李某拍賣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4.李某取得的股票分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賣房一年內買新房可退個稅,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xiàn)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xiàn)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yōu)惠。 2021年賣出,再買入一套自建房,能不能退個稅
2022年10月老劉出售了一套住房,轉讓金額為200萬元(不含稅價),繳納個人所得稅3萬元。2022年11月,在同一城市花300萬元(不含稅價)重新購買了一套住房。假設老劉滿足享受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其他條件,老劉可申請的退稅金額為()
請問,最新會計準則,資產(chǎn)處置損益科目,有變化嗎?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不過是資產(chǎn)還是負債,是不是都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然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資產(chǎn)跟負債都是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老師,我想問一下,餐飲業(yè)里的一般納稅人,如果蔬菜是從農(nóng)民工手里收回來的,這個可以抵稅嗎?
做外貿公司的股東有風險嗎
你好老師,外貿公司,有一單實際出口俄羅斯的貨,對方從德國匯過來的歐元,去銀行結匯時因為出口俄羅斯屬于管制國家不給辦理。我們沒辦法就在合同上修改了收貨地址為德國。暫時辦理完結匯,那后面的報關還是按照俄羅斯正常填報可以嗎
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開票6稅率,不是小微企業(yè),如果開1萬發(fā)票,沒有任何進項發(fā)票。這樣一共要交多少稅
我實際收到的出口退稅款比我的進項稅金額多1分錢,我賬上還有其它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年底需要轉出,這個1分錢影響么
老師,我們是建筑公司,青海省發(fā)放的殘疾人證,然后在我司(新疆注冊的公司)掛證,意思是不是,他的殘疾人證在殘聯(lián)登記并登記到我司名下,是為了匹配公司申報的殘疾人保證金數(shù)據(jù),而不是把他青海的證轉到新疆來了?
收到農(nóng)產(chǎn)品發(fā)票時如何做分錄
按照債券利息適用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永續(xù)債的符合條件中有一條,被投資企也業(yè)可以贖回,怎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