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這個政策延期到23年年底了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個獎金收入是算在2022年嗎,2021年的年終獎
2021年12月發(fā)的獎金,2022年1月申報屬期2021年12月的個人所得稅還能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嗎?
請問2020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放在2021年3月份計提并發(fā)放了,2021年12月可以計提2021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嗎?準備放在2022年發(fā)放并申報,就是2021年計提2次全年一次性獎金,這樣可以的嗎
2022年1月發(fā)2021年終獎,還能用2021年全年一次性獎金扣除方法計算個稅嗎?
2022年1月取得2021年全年一次性獎金,還可以選擇單獨一次計算全全一次性獎金的方法嗎
老師,招待客人住宿費開了專票子能抵進項嗎?
老師,就是24.12,有個項目,因為人員沒到場罰款1000,當時做的罰款支出,現在匯算清繳要調增對吧,那12月份是虧損的,調增1000,還是虧損吧,那這個調增之后,凈利潤給第四季度凈利潤不就不一樣了么,這個沒事吧
你好老師,以前年度做的暫估成本,還沒調整過來,現在匯算清繳應該怎么處理,賬務怎么處理,需要以前年都損益科目調整嗎
房地產公司預交增值稅申報時,讓填項目編號,項目編號跟該項目的土增稅編號一樣嗎?
讓你問老師,庫存有原材料,這月開進來固定資產的發(fā)票,考慮稅負問題,可以只勾選固定資產進項票嗎?稅負是看原材料和成品對比嗎?
有沒有規(guī)定,入職員工必須購買公司當地的社保?如果員工已經購買了社保,公司是否還可以購買?
做研發(fā) 已經取得實用新型的專利 后繳納的年費怎么做會計分錄,申請高新企業(yè)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的15%需要做賬嗎?請賈蘋果老師回答謝謝,其他人勿接
職工薪酬匯算清繳的時候第一行第一列工資薪金支出和個稅里面一樣還是最后的合計金額和個稅里面一樣?
做研發(fā) 已經取得實用新型的專利 后繳納的年費怎么做會計分錄,申請高新企業(yè)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的15%需要做賬嗎?
我們是地產公司本月開出去給貝殼中介服務費/中介代理服務費幾十萬發(fā)票,是兼職員工幫賣了房子,我們開給貝殼,再讓員工代開個人發(fā)票回來,再付工資給他們可以的嗎?如果可以,是不是還要公司代扣代繳20%個稅。然后開回來的個人代開發(fā)票也是寫中介服務費?
我知道,我是說跨年了,還能選擇2021年的嗎?還是需要計算在2022年里
在22年申報的 在一月份發(fā)放 在2月份申報 屬于22年的收入
那如果22年底再發(fā)22年的年終獎不是無法再使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扣除了?
對的 一年只能一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