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你好,哪個公司開的票就一定要在哪個公司確認收入,至于兩個公司之間的轉賬,只能掛往來
老師您好!去年開始乙(有公司無資質)掛靠甲(公司)做工程,甲(公司)去年是核定征收,少量主材款由乙個人轉賬給甲(公司)支付給材料商,其他全部從乙個人賬戶支付出去(沒有正規(guī)發(fā)票),甲(公司)收到的工程款也直接支付給乙(個人)。但甲(公司)今年改查賬征收了,剩余工程款(占大部分)去年已開銷項票今年回款后還可以直接支付給乙(個人)嗎?甲(公司)說現在不能轉私人賬戶了,讓乙公司開發(fā)票對公轉賬,可這樣乙公司又要交一道稅,且成本票也成問題。去年甲公司已經扣收了增值稅及附加,還有2%企業(yè)所得及管理費2%,加上各種原因算下已經虧損。請問乙該怎么辦?求老師指點!
老師,有個問題咨詢下。甲公司跟乙公司簽訂租賃協議。乙公司的款項是以個人(公司法人)打到甲公司賬戶的?,F在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給乙公司開具發(fā)票。因金額較大,房租約174萬,物業(yè)費約11.5萬,這個情況要甲公司先退還還個人款,然后由乙公司重新打款處理嗎?
老師,你好,甲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乙公司是小規(guī)模,甲乙兩家公司同一個法人,我遇到的問題是,上個月甲公司公戶打款100給B公司買糧油包裝物,乙公司公戶打款30給B公司買手提袋,這個月B公司開增值稅普票金額130給甲公司,也就是說乙公司采購的手提袋也開給甲公司了,請問甲乙兩家公司賬務如何處理
老板有兩個公司,去年因審計等原因,要求客戶將付給甲公司的垃圾清運款打給乙公司,相應也是乙公司開票給的客戶,后續(xù)乙公司會把這筆款打給甲公司。 請問這中間涉及的業(yè)務如何處理?
甲公司賣給乙公司一批原料,價值80000元,乙公司簽發(fā)由其開戶行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張,面額80000元,承兌期限3個月,手續(xù)費率1%,匯票到期,乙公司開戶行向乙公司收取票款,辦理票款轉賬。假如乙公司存款戶只有50000元,無力付款,乙公司開戶行做相應處理。要求:根據上述業(yè)務編制乙公司開戶行和甲公司開戶行的有關會計分錄。
這個改變信用政策增加的應收賬款機會成本為什么不用新的減去舊的就是應收賬款機會成本??
是的,刷過的題,返回就找不到了
是的,刷過的題,返回就找不到了。
增加的應收賬款機會成本,是增加的的金額還是增加后的金額去算機會成本?
前任管理審計合伙人是在審計中哪幾個角色? 關鍵審計合伙人在審計中包含哪幾個角色?
順便問一下,本期認證相符且抵扣和前期認證相符且抵扣是手工填的還是系統自動帶出來 ,如果是手工填的,這個咋計算的,有公式嗎?可以寫出來一下嗎?最后我想問一下附表五附加稅是系統自動帶出來的嗎?如果是系統自動帶出來的,那是填好哪個表系統才會自動帶出這個數據。還有生產型企業(yè),那個增值稅減免稅申報表不管是月申報還是季申報還需要填此表嗎?
合作關系的怎么交稅?
用非財政結余資金委托別人開發(fā)系統,產生的初設費,可行性研究,監(jiān)理費應該怎么做賬,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分別怎么做賬
出口退稅匯總表中業(yè)務申報發(fā)生異常:企業(yè)申報數據存在匯總表不得免征抵扣稅額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差額”請問出口退稅表在哪里填寫這個不得免征抵扣稅額
本月暫估一筆原材料1000,領用了1000,次月收到部分發(fā)票600,應該如何做分錄
是的, 首先是在乙公司開票,在乙公司確認收入,且收入款項已到賬乙公司。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現在,需要把這個乙公司收到的錢轉給甲公司,那么怎么處理呢?請教一下這個往來怎么處理呢?
轉給甲公司,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 所以這筆錢會一直掛在賬上,體現乙要收甲的錢,
但業(yè)務實質是乙是把這個錢還給甲,乙這筆收入的成本都是甲支付的。這個其他應收甲不能一直掛著啊,這種情況怎么處理呢?
因為乙代開發(fā)票就屬于虛開發(fā)票,這是違法的。外賬你只能看做是乙做了這筆業(yè)務。老板的內賬你想轉沒問題
老板這兩家沒有內外帳之分。乙公司開票,也收到錢了。現在就是想問問這種情況怎么處理比較合理?就是說乙收到的這筆錢也不能轉給甲,那直接讓乙支付這筆收入的成本?
現在稅務查的這么緊? 那你們老板心很大? ?這屬于明顯的偷漏稅
請教這哪里有偷漏稅行為?有成本有收入。乙公司也有垃圾清運的經營范圍。并沒有虛開發(fā)票?,F在只是問這筆款項如何處理比較合理?
甲公司的業(yè)務,以公司開票就屬于虛開發(fā)票,就屬于偷稅漏稅行為啊,我是告訴你對于稅務看的賬不可能無緣無故轉一筆錢給到別的公司。除非對方公司給你開張發(fā)票,否則賬不會平
所以就是請教這怎么處理啊,本來實務中這就是存在的業(yè)務。我們可以讓甲公司那個成本供應商開票給乙公司啊,直接從乙公司支付這筆收入成本可否呢?核心問題是乙公司不能白收這個錢,要么就轉給甲(但是按你上面所說的無法做賬)。
不是無法做賬,是沒有成本票據給到對方無法平賬,就只能掛在賬上。
是的啊,這個往來不能一直掛,所以出現這個情況怎么處理?這是真實存在的經濟業(yè)務。是甲給乙開成本發(fā)票合理?還是乙直接支付給這筆收入對應的成本供應商,且讓供應商直接開票給乙(以前是開給甲)。我并不是想問一定要掛往來還是怎樣,只要這個業(yè)務合理雙方可平賬即可。
核心問題是乙不能收了錢,但所有的成本是甲付,這才成了真的虛開了。
我想告訴你的是第一、乙開的發(fā)票,收入就必須做到乙,不做在乙做在甲就是違法的。第二、收入做到乙以后成本可以叫乙支付,發(fā)票開給乙,這也就是做實了這個業(yè)務是乙的。 按你的說法這個業(yè)務是甲的,成本發(fā)生也是甲支付的,乙就只是開了票、收了錢而已。現在這個已經是違法了? 你只能說去彌補,讓它合法,你要做到實質,就會違法。這屬于典型的代開發(fā)票,這就要看你是遵循先滿足會計準則經濟業(yè)務的實質,還是遵循稅法要求,代開已經發(fā)生,兩個一起滿足是很困難的,你可以做的是以后甲的供應商叫他開票給乙,乙支付款,作為乙的成本,來間接收到這筆款。
現在甲的成本并沒有支付,今年還沒有收到成本供應商的成本票。因為出現這種情況,所以才問怎么讓這個經濟業(yè)務合理。不要出現你所說的乙收了錢開了票沒成本的情況。
那你就所有的成本叫乙支付,最后的利潤差額,要么通過發(fā)票套回甲公司,要么掛賬,要么放在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