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這種情況是可以作為2020年的工資進行申報的,你在2020年12月份的時候計提這部分的工資,然后掛在應付職工薪酬, 等1月份發(fā)放的時候再沖減應付職工薪酬就可以了, 這部分的工資還是可以作為2020年費用。
個人所得稅12月工資跟年終獎都在2021年1月發(fā),那申報時是不是計入了2021年的累計啊,還是計入2020年的累計?
本該2020年12月發(fā)的工資,由于操作不當,2021年1月才發(fā)出,個稅扣除是累積到2020年,還是2021年?可以作為2020年12月的工資來申報嗎?利潤可以進入2020年嗎?
2020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12月份員工才填入,那么做12月份工資表時如果把累計專項附加扣除減掉再核算個稅的話,可以嗎?我們是12月份的工資,次年1月份才發(fā),申報所屬期已經是2021年1月了。到時候申報的個稅會不會和工資表核算的不一致?
2021年1月份,發(fā)2020年12月份的工資。2020年12月份的工資個稅怎么計算?2020年12月份工資的個稅是2021年1月份當月申報扣除,還是2021年2月份申報扣除?
老師,2020年計提的獎金2021年1月發(fā)放,2021年申報時可以并到2020年的工資薪金一起算個稅嗎?這個申報表怎樣填?單獨填獎金還是和2021年1月份工資薪金一起申報?單獨填獎金所屬期怎么選不到2020年
老師師,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和有限公司的法人可以是一個人嗎?為什么?
老師,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是不是對應納稅所得額和所得稅這兩個的計算都沒有影響
個體經營普通發(fā)票誤開成增值稅發(fā)票怎么辦?
你好,供應商是與我司香港公司簽了合同,然后我們收到貨,有部分貨是用子公司(境內退稅公司)報關出口。但是我們在采購時是無法知道那些貨是正清報關,哪些是灰清報關。都是正清報關用了多少貨,才找工廠補開發(fā)票和重新簽訂報關出口貨對應的采購合同,這樣開出來是算虛開發(fā)票嗎? 發(fā)貨是這樣:貨是統(tǒng)一發(fā)給我們倉庫(國內一個公司),倉庫是分別跟香港公司和子公司各簽了一份倉庫發(fā)貨收貨倉儲協(xié)議,實際工廠發(fā)貨是一起把貨(有多少貨是正清是不清楚)給了倉庫,物流是顯示從工廠發(fā)貨給倉庫地址。
老師您好,個人取得汽車租賃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個人所得稅由誰代扣?租賃給小規(guī)模餐飲企業(yè),租金12萬元,個人需要向稅務局繳納多少稅費呀?
460911元借款,利息1.5分,224天多少利息,辛苦幫忙算下謝謝
老師,我們9月入駐抖音,您幫我看看,我10月申報選的金額對嗎?是按26401.06這個金額申報吧!這個是是含稅金額對吧
對注冊資本的實繳有要求的行業(yè)是什么,最少多少錢
本月張三的個稅未從工資里扣除,但本月個稅已申報并成功繳納了,怎么辦
什么資產會增值,什么資產會減值
那個稅是這么計算的呢?
是算2020的累計,還是2021年的累計,因為我不是財務專業(yè)的,里面的一些專有名詞不太懂
個稅還是算在2020年的累計工資里面
是用什么方法申報的呢?提前申報嗎?這個合不合規(guī)矩呢?
申報的話是根據(jù)你的工資所屬期間進行申報的,不是根據(jù)工資發(fā)放的月份
那沖減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意思呢?
比如你每個月月末的時候應該是要計提工資的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然后發(fā)放工資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那會不會影響他們的繳納個稅的金額,還是說不管什么時候發(fā)放工資都沒有問題,只要申報進去就行
繳納個稅的金額是以你工資所屬期(發(fā)到是哪個月的工資)來計算的。跟什么時候發(fā)放工資沒有關系
好的,謝謝老師
不客氣,如果解決了麻煩幫老師好評一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