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您有一個固定資產購進時100,會計按5年折舊,稅法按10年折舊。直線法,沒殘值 那么第一年折舊后,會計的固定資產價值為80,稅法為90 這個會計上減少利潤20,稅法上減少利潤10,就相當于是稅法上多交了稅,后面可以抵扣,所以屬于可抵扣差異,這屬于遞延所得稅資產
為啥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呢,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為啥呢,我問的為啥,看不懂我問的就不要回了,看懂的回
自行研發(fā)的無形資產計稅基礎為其賬面價值的 175%,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為何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老師,幫我解釋一下,想不通
最后一題的最后兩問的答案看不懂呢 比如: 正確答案:2x20 年年末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 600 萬元,計稅基礎為1 200 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為 600 萬元(1200-600),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200x12.5%+400x25%=125(萬元); 我認這的答案是: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600x12.5%=75(萬元)(減半征收嘛)。 又如:第(4)問答案中的“轉回固定資產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400”數(shù)據(jù)又從哪里來的呢?
還請老師幫忙看下業(yè)務5,我有兩個疑問,他2018年的時候并沒有形成無形資產為啥還要180×75%,還有就是不是說無形資產他不計入遞延所得稅嗎,為啥還要確認暫時性差異呢
資產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為什么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要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是什么),資產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是什么),這段話搞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