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好呀,我們再說一下問題好不好,

@董孝彬老師你好,我想請問你一個職業(yè)規(guī)劃的問題,謝謝。
@董孝彬老師你好,我想請問你一個職業(yè)規(guī)劃的問題,謝謝。
@董孝彬老師你好,有問題請教,請別的老師不用回應,謝謝!
董孝彬老師晚上好!請教您,前幾天有請教您重復開票的問題,那重復開票的應收賬款要怎樣處理呀?謝謝老師!
@董孝彬老師,早上好,又是學習的一天,提問的,謝謝
之前的會計的賬務一直都沒有計提工資,發(fā)放直接計入管理費用---職工薪酬怎么辦?這個月要交上個月工資了,應該如何做賬
怎么知道這個月工資是多少去計提呀,員工有績效。
我們公司以房屋租賃為主,2024年我們有筆土地減量款總計金額為1363.94元,然后分錄是去掉固定資產(chǎn)清理159萬,剩下1363.94-159=1204.94元做了營業(yè)外收入,那如果今年稅務讓我補繳增值說(我們是簡易征收5%),那我賬務處理怎么做,稅務申報怎么更改
勞務報酬的員工可以自己申報繳納個稅嗎
老婆,我們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現(xiàn)在申請注銷,清算時候資產(chǎn)負債表,其他應付800,未分配利潤負數(shù)800,還要怎么做嗎?
先開了發(fā)票,下個季度再收錢,應該什么時候確認收入
、某企業(yè)2024年1月1日的房產(chǎn)原值為3000萬元,3月31日將其中原值為1000萬元的臨街房出租給某連鎖商店,不含稅月租金5萬元。當?shù)卣?guī)定允許按房產(chǎn)原值減除20%后的余值計稅。根據(jù)房產(chǎn)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企業(yè)當年應繳納房產(chǎn)稅( )萬元。不懂怎么算
老師,批發(fā)兼零售食用油,農(nóng)產(chǎn)品(除煙葉,蠶繭,棉花,種子,種苗)的相關稅務政策有哪些
老師,固定資產(chǎn)清理的時候開票了,該怎么申報收入,分錄是怎樣的
偶然所得個稅申報選勞務報酬(不適用累計預扣法)?
老師就是昨天股權轉讓的事宜
現(xiàn)在想減資 我做了兩個方案 老師幫我看看對不對
老師您幫我看看對不對
好好,減資的方案還沒 有看到
老師最后稅務局給的建議是:要么B股東按比例實繳;要么A股東撤回實繳的資本 。 現(xiàn)在就是想減資
給您的截屏就是我做的
就是減資后各股東的占比對不對
好好好,我馬上去看哈
感謝感謝!
還有您說:只要A股東拿回的錢不超過他實繳的30萬,就不會產(chǎn)生稅務問題,因為沒超過他的實繳出資就不算收益。這個和是否盈利和虧損有關系嗎
?您好,方案一(注冊資本減至270萬)合法可行,通過同比例減資撤回A股東實繳的30萬,B股東認繳比例上升但無實繳義務。需履行減資程序(股東會決議、債權人公告等),A股東撤回實繳無需繳稅,符合稅務局建議,建議優(yōu)先采用。 方案二(注冊資本減至50萬)存在法律和稅務風險,強行減少B股東未實繳的認繳額可能引發(fā)爭議,且B股東低價轉讓股權時可能被稅務局核定征稅。此方案不符合《公司法》精神,強烈不建議采用
老師方案二能詳細說一下嗎 沒太明白
方案二為什么存在法律和稅務風險 具體風險是什么
?您好,A股東拿回的錢不超過實繳的30萬就不會產(chǎn)生稅務問題,因為這是資本返還而非收益分配,與公司是否盈利或虧損無關;稅務處理的核心在于是否超過實繳部分,超出則可能被視為股息紅利需繳稅,因此只要嚴格按實繳金額返還且減資程序合法,即可規(guī)避稅務風險 方案二存在法律和稅務風險,法律上違反同比例減資原則,可能損害債權人或其他股東權益,導致減資無效或賠償責任;稅務上,B股東以0元轉讓未實繳股權可能被稅務局核定征稅,減資若涉及留存收益還可能被認定為變相利潤分配,需補繳稅款,因此該方案風險較高,不建議采用
老師我是減資工商審批后 再做股權轉讓。沒有實繳,未分配利潤是虧損,那凈資產(chǎn)是負的,那轉讓價格就是0啊,老師不對嗎
我們之前有個企業(yè)就是沒實繳,凈資產(chǎn)是負的,我做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中股權轉讓價格都是0
?您好,你說得對,如果公司未實繳且凈資產(chǎn)為負,股權轉讓價格定為0元是合理的。這種情況下,稅務局通常不會核定征稅,因為沒有收益產(chǎn)生。只要財務報表能證明公司確實處于虧損狀態(tài),且股東未實際出資,0元轉讓符合市場邏輯,也符合稅法對無收益不征稅的基本原則。 不過,需注意稅務局可能會對明顯偏低的轉讓價格進行審查,特別是如果懷疑公司存在隱藏資產(chǎn)或未來盈利預期。建議保留好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等證明文件,并在股權轉讓協(xié)議中明確注明因凈資產(chǎn)為負而定價0元,以避免后續(xù)爭議。同時,先完成減資工商審批再做股權轉讓,確保程序合法合規(guī),能進一步降低風險
老師您說第二種減資不是按同比例減資 那第一種是同比例減資嗎
?您好,第一種減資是同比例減資,A股東撤回實繳的30萬(占原認繳比例10%),B股東同步減少對應比例的認繳額(雖未實繳),符合《公司法》同比例減資原則;而第二種減資直接減少B股東未實繳的150萬,導致減資比例失衡,違反股東平等原則,存在法律風險。因此,第一種方案合法合規(guī),第二種不建議采用
老師第一種減資是同比例減資,A股東撤回實繳的30萬(占原認繳比例10%),B股東同步減少對應比例的認繳額(雖未實繳)
沒理解這句話 尤其B股東同步減少對應比例的認繳額(雖未實繳) 這句話糊涂呢
A股東撤回實繳的30萬(占原認繳比例10%)這個10%咋算的的呢
A股東出資180萬 其中實繳了30萬
是30/300等于10%哦哦
就是第一種方案是同比例減資不理解
好好,剛看到信息,稍等哈
?您好,第一種方案是同比例減資,意思是A股東和B股東都按照各自認繳出資的比例來減少出資額。具體來說: A股東認繳180萬,實繳30萬,占公司總認繳資本300萬的10%(30萬÷300萬=10%)。減資時,A股東撤回實繳的30萬,相當于他減少了自己認繳額的10%。 B股東認繳120萬,雖然一分錢都沒實繳,但也要按同比例減少認繳額,即減少120萬的10%,也就是12萬。減資后,B股東的認繳額從120萬變成108萬。 所以同比例減資的意思是:不管股東有沒有實繳,都要按各自認繳比例同步減少出資額,不能只減一個人的。這樣才符合《公司法》的公平原則,避免損害其他股東或債權人的利益。
這么說第一種方案我就明白了 。那我寫的就不對了
老師那您看看我寫的對不對
老師A是30/300=10% B是12/120=10% 對嗎
為啥A的10%是占公司總認繳資本
?您好,同比例減資應按各股東認繳比例同步減少出資額,不能隨意調(diào)整。咱描述的方案中,A股東(王陸)原認繳180萬占60%,B股東(侯龍)認繳120萬占40%,嚴格同比例減資10%后,A應減18萬至162萬,B應減12萬至108萬,減資后總注冊資本270萬,股權比例保持不變。而咱計算的A減30萬、B減12萬,實際是A多減了12萬,這已不是同比例減資,可能涉及股東退出或特殊安排,需額外說明理由。 咱提到的 A的10%是占公司總認繳資本 理解有偏差,同比例減資的10%應基于各股東認繳比例(如A的60%),而非實繳資本占比。如果需A股東完全退出,應單獨設計股權轉讓或減資退出機制,不能簡單通過減資實現(xiàn)。建議明確減資目的,確保方案符合 公司法 和稅務局要求,避免后續(xù)法律或稅務風險
老師這么做可以嗎 按同比例減資 但A股東 減資既有實繳也有認繳 B股東減的都是認繳 可以嗎
?您好,咱提出的減資方案雖然表面上按同比例減資(王從180萬減至30萬,侯從120萬減至20萬,減資后股權比例仍為60%:40%),但實質上存在操作問題。同比例減資應基于各股東認繳比例同步減少,而咱的方案中王減資部分包含實繳30萬和認繳120萬,侯減資全部為認繳,這會導致王股東實際退出部分實繳資本,而侯股東僅減少認繳義務,兩者在減資性質上不對等,可能被認定為非同比例減資,存在法律風險。 2.如果需實現(xiàn)王股東撤回實繳資本,建議采用 定向減資 或 股權轉讓%2B減資 組合方案,而非簡單按比例減資。例如,可先由王股東將實繳30萬以減資方式撤回,再由全體股東同比例減少認繳部分(如王減120萬、侯減80萬),最終注冊資本50萬。這樣既符合 公司法 對減資程序的要求,也能避免稅務局對 非同比例減資 的質疑,同時確保王股東實繳部分合法退出,降低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