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進項稅抵扣怎么計算
一般納稅人購進已稅農產品——憑票抵扣進項稅額11%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法定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11%);
2.取得小規(guī)模納稅人主管稅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專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例如】超市(一般納稅人)從果品公司(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進水果后銷售,取得稅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進項稅額=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不含稅銷售額×11%
一般納稅人購進免稅農產品——計算抵扣進項稅額(11%、13%)
1、按11%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從農業(yè)生產者手中購進免稅農產品,取得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例如】超市(一般納稅人)從果園購進水果后銷售,進項稅額=購進水果的買價×11%
3.按13%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例如】食品加工企業(yè)(一般納稅人)從果園購進水果加工生產果汁,進項稅額=購進水果的買價×13%
【提示1】正確使用11%或13%,要區(qū)分農產品來源和用途:
農產品來源 用途 進項稅額
已稅直接銷售 11%(稅率)
連續(xù)加工 11%(稅率)
免稅 直接銷售 11%(扣除率)
連續(xù)加工 13%(扣除率)
【提示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否則從低扣稅(11%)。
某食品廠(一般納稅人)2017年10月從養(yǎng)雞場購進家禽加工熟食制品,取得銷售發(fā)票上注明是銷售額50000元;支付運費,取得運輸企業(y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運費2000元。
要求:計算食品廠的進項稅額和采購成本。
進項稅額=50000×13%+2000×11%=6720(元)
采購成本=50000×87%+2000=45500(元)
收購農產品進項稅額是否需要對收購價換算成不含稅收入
根據財稅[2002]12號規(guī)定,購進農產品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買價和11%的扣除率( 經國務院批準,從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免稅農業(yè)產品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2017-7-1取消13%稅率,并入11%。)計算,所指買價,即是收購憑證或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在計算進項稅額時不需要再換算成不含稅價。
農產品進項稅抵扣怎么計算?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法定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11%),取得小規(guī)模納稅人主管稅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專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