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權處分的承租人將房子賣給第三人的情況下,要構成善意取得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時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出讓人無處分權。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3.轉讓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 關于您提到的查不動產登記就能知道所有權人不是承租人的問題,在實際情況中,買受人可能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去查詢或者被承租人提供的虛假信息所誤導,從而認為承租人有權處分該房產,并在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善意取得。 雖然不動產的物權以登記為要件,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存在登記錯誤、登記信息未及時更新或者承租人故意偽造相關產權證明等情況,導致買受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相信了承租人有權處分,進而完成了登記手續(xù),從而取得了不動產的物權。 舉例來說,承租人偽造了一份授權委托書或者產權證明,使買受人誤以為承租人有權出售該房產,并且買受人支付了合理的價格并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這種情況下,買受人可能構成善意取得。
幫審得分謝:①2015年5月20日,根據規(guī)定,抵押物為動產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成立時生效,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②沒有法律依據。根據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約定了留置物處理規(guī)則,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債權人應通知債務人,對留置財產的處置并給予一定時間。未通知的,應該自實行留置權日60日實行。③有權。根據規(guī)定,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雙方當事人有約定,按照約定,或出租人有證據表面承租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④無權。根據規(guī)定,租賃合同成立先與買賣合同,并且租賃物已經交付使用。
老師,對于第72題有疑問 ?為何丙不能基于善意取得而有客車所有權。融資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租賃歸屬的,最終是屬于出租人B,那么A運輸公司就無權處分,而丙支付了對價,且丙不知情,完成交付,為何不能善意取得?另外D選項,明明是買賣合同,而且動產未經登記 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那么D就是對的,丙也可以繼受取得客車所有權呀??對CDE選項有很大的疑問?
動產的浮動抵押 1.企業(yè)、個體工商戶、農業(yè)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yōu)先受償。 2.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動產浮動抵押無論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均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問題: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可以理解,第3、條理解不了?就算是已經辦理登記而且買受人不是善意,也不得對抗嗎?理解不了,請老師舉例說明
對抗善意第三人是啥意思?“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境,通常是指物權變動未經公示(如未登記),此時若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即善意)取得了該物權或與物權人進行了交易,則原物權人的權利不能對抗這個善意第三人。 比如甲(原物權人)借給了乙(物權人),而乙偷偷賣給了丙(善意第三人),這個物品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在甲,乙僅僅有使用權,那么乙也叫物權人呀,物權人不是誰擁有所有權誰是物權人嗎?
善意取得不動產,不消除不動產上其他已登記的無權——理解 比如,甲實際擁有的房屋登記在乙的名下,甲在房屋上設定了抵押權,乙將房屋轉讓給了丙,丙善意取得,但是甲的這個抵押權依然存在。丙即不知道房屋是甲的,也不知道甲在房屋上設定了抵押權。是這個意思么? 那這種情況,如果甲因為借款在房屋設定抵押權,后來錢還不上了,債權人行使權利,甲、乙、丙各自有什么權利,負擔什么義務?
現在公章都有編碼嘛,如果執(zhí)照沒有備案刻過公章的情況下,是不是不會知道公章編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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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15000-5000-1500-1500=7000(元)。甲公司1月應預扣預繳稅額=7000×3%=210(元);2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15000×2-5000×2-1500×2-1500×2=14000(元);甲公司2月應預扣預繳稅額=14000×3%-210=210(元) 7000的個人所得額對應的3%?
26年中級小然老師會講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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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小規(guī)模,員工墊付的管理費用普票已做賬,但是其他應付款需要2個月后公司才付、當月怎么寫分錄?需要結轉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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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出口,以什么時間確認收入? 因為報關單銷售提供過來,過了幾個月才開出口發(fā)票,下一輪開票的時候,可能混幾個都有報關出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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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安裝固定資產,買了材料沒有入賬,現在是安裝好了一次做入固定資產可以嗎 借:固定資產 貸:庫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