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因為所屬期(月份)是不對的
請問老師,年終獎所屬2022年,但是2023年個稅沒有申報,計劃1月發(fā)放,現在12月尚未關賬,可以在12月份計提,2023年1月發(fā)放(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政策延至2023年底),申報是在2月,個稅就做在2月對嗎?如果12月就發(fā)放申報,和2023年1月發(fā)放會有什么不同的影響?政策延期到23年底,也就是說2022年還是2023年,年終獎都可以一次性單獨計稅,我不太明白還有別的什么影響?
個稅申報,稅款所屬月份為2023年1月,申報的是2022年12月發(fā)放的工資個稅對嗎? 那如果2023年1月申報22年12月的個稅,產生了個稅,是否在計提1月工資的時候體現個稅?還是說計提1月工資的時候,把工資錄入到個稅系統(tǒng),查到是否有應交個稅,再在計提1月工資里面體現1月個稅?
老師,聽了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有個問題想請教,我們公司是次月發(fā)放上月工資,那到年底,假如2023年1月申報期申報2022年12月所屬期個稅,那12月所屬期發(fā)放的是11月的工資,那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就差了一個月?2022年12月的工資就擠占了2023年的扣除額?扣員工的個稅有差別可以調整嗎?
老師,我們公司有一份無票收入,是2022年12月的合同,但是在2023年1月才定的稿,所以在2022年12月時未將這筆收入申報增值稅,但是給審計那邊把這筆收入做到了2022年12月。老師的建議是把這筆收入放2022年還是2023年呢?
2022年12月補計提的薪資,2023年1月未申報個稅,由于是新增加的人員,可以放在2023年12月補申報嗎,2023年收入總數保持不變
那可以現在紅沖掉2022年12月補計提的嗎,計入2023年11月,然后在2023年12月申報個稅
你好,是不應當這樣操作的 在2023年12月申報個稅(所屬期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