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2022年的所得稅是嗎 2021年12月份之前的不可以 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參 考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公告》 二、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2.財稅〔2018〕54號《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一、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老師,我公司在2020年1月購入一輛20萬的車,正確的話應記入固定資產并且累計折舊。但之前的財務錯誤的理解了一次性稅前扣除的政策,直接記了一筆20萬的營業(yè)費用,且記在了2019年12月,沒有入固定資產,這樣的話資產負債表里頭固定資產那一欄就錯了,并且之后買的三輛車也都是這樣記賬的。老師,您看我需要怎么調賬才合適啊,是不是調賬還不能影響利潤表這些啊。然后第二個問題,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的政策具體怎么理解啊,車折舊的話最低年限是4年,比如一輛車100萬,我選擇4年累計折舊,一年就是25萬。那么一次性稅錢扣除是說買了車的第一年可以一次性扣除當年的25萬,還是扣除100萬呢?謝謝老師,期待您的回復!
老師,我們自建廠房,2021年3月竣工領了房產證,3月轉固定資產是根據發(fā)票金額來轉,房子原值也是根據發(fā)票金額,這個月查賬發(fā)現2017年競買保證金120w還掛著其他應收款,土皮中標了會計沒有把120w轉入土地轉讓金,以及2021年4月到22年10月收到的工程發(fā)票130w還入在建工程,請問我現在把120w轉讓土地轉讓金無形資產待攤,補計提 房子原值是不是也增加這120w,然后把21年到3月到22年12月的房產稅補了? 竣工后工程款還有130w沒付款也沒開票,也沒入房子固定資產,21年4月—23年1月陸續(xù)才開完工程票,那我轉入房子固定資產是按收到發(fā)票時間來還是按竣工21年3月,如果補計提分錄如何? 上面的轉入固定資產130w和120w土地轉讓金(無形資產)=250w的房子原值也更著增多,那我可不可以不把原值增加,不想補交房產稅了,如果交,怎么樣更省稅?
公司21年有一個固定資產是從在建工程轉入的,21年所得稅匯算時按轉入的暫估價做了一次性扣除,但是22年這個固定資產原值確定后增加了,那增加的這部分可以在22年做一次性扣除嗎?
公司21年有一個固定資產是從在建工程轉入的,21年所得稅匯算時按轉入的暫估價做了一次性扣除,但是22年這個固定資產原值確定后增加了,那增加的這部分可以在22年做一次性扣除嗎?希望能有具體的思路和政策依據
21年我司購入一臺設備40萬,賬上直接一次性計入費用,匯算清繳做了固定資產加計扣除,23年年底出售了這個資產?,F在我做23年的匯算清繳,請問老師這個資產我還有必要做納稅調增嗎?要提現在固定資產原值里面嗎?
公司做模具,承擔的模具費,維修模具費,分攤在出口的產品里,那成本怎樣做的?只能計入人工工資?
其他業(yè)務收入轉給客戶的分成記什么會計科目
分配現金股利會影響所有權益嗎
老師,請問稅負怎么算
某公司上年的銷售量為10萬臺,單價為18元/臺,銷售成本率為60%,變動成本率為70%,固定性經營成本為20萬元; 預計本年的銷售量會提高20%(即達到12萬臺),單價、銷售成本率、變動成本率和固定性經營成本保持不變,則本年的經營杠桿系數為(??)。
股權變更什么情況下要交個人所得稅?
金額多少以上的算做固定資產
應收賬款的合同質量扣款是否可以計入營業(yè)外支出,營業(yè)外支出的二級科目列什么明細?這部分營業(yè)外支出在所得稅匯算清繳稅前扣除是否有相關的政策依據?
計提社保時,計提了14個人的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部分,但發(fā)工資時,因有一個員工離職,同事沒有扣除個人社保金額,直接發(fā)放了,那做發(fā)放工資賬的時候,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部分就有余額,這筆賬應該怎么做
24年計提的,25年收到發(fā)票啦,那發(fā)票時附再24年還是25年,然后記賬憑證是啥
這個政策延期到2023年分
老師,我想確認的是,22年增加的原值,還能不能做一次性做扣除
不能 不是新增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