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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會計分錄? 我公司是從事增值電信業(yè)務的一般納稅人,財務上用的是小企業(yè)會計準則。 2020年12月銷項稅額為4萬,收到進項發(fā)票的進項稅額為3萬,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 請問怎么做會計分錄? 是做到2020年12月賬里,還是做到2021年1月份賬里? 圖片是金蝶系統(tǒng)里“應交稅費”的科目明細。
請問怎樣確定這個啊? ①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可以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可以通過填寫《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來確認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 ②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可以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可以通過的具體范
老師好 咨詢下 針對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行業(yè)的企業(yè),就是取得四個服務行業(yè)的銷售額占其總體銷售額(服務銷售額?其他銷售額【如銷售貨物的銷售額等】)的比例超過50%,才可以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的政策。 這個50%的占比是指全年收入占比,還是按月收入的占比? 比如2020年1月成立的,是按照2020年全年的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全年收入合計數(shù)來算嗎? 那如果2020年7月成立的呢,是按照2020年7-12月(6個月)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2020年7-12月(6個月)總收入合計數(shù)來算嗎?還是按照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總收入合計數(shù)來算? 麻煩老師解答下
老師,你好,2018年11月成立的企業(yè),用于判斷是否符合加計抵減政策條件的銷售額占比計算期可以算2021年全年嗎?如果21年全年四項服務收入占比 超過全年收入50%,是不是就滿足加計抵減政策呢‘’
請問老師,企業(yè)在21年1月成立,1-3月提供服務收入占比超總收入50%適用進項加計抵減10%的政策,是從3月份就能加計還是從4月份加計呀?
老師賬上欠工資,可以用現(xiàn)金收款把工資發(fā)了嗎
針織面料也是包涵在服裝面料里面,然后 她報關(guān)單針織面料。提單服裝面料
退貨的分錄必須是右邊答案這樣錄是嗎?左邊這樣不行嗎?
老師 小規(guī)模公司 第二季度 專票和普票合計開票金額不到30萬元,普票那部分是不是不交增值稅
老師,對方發(fā)過來一份合同說提前訂貨的,不是正式合同?那這樣簽兩份合同有必要嗎?
你好老師 固定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是扣除折舊的金額嗎
流片加工開票的商品編碼是什么
老師,喪失出資股權(quán)的時間是多久 是從發(fā)出書面催繳之后的60日嗎 也就是2025年11月30日喪失嗎
老師營業(yè)執(zhí)照地址變更以后,如何做稅務變更
老師好,我21年通過了稅一考試,22年也通過了財務與會計,如果今年沒過3門,是不是明年考試就會作廢21年考的?
您好, 2019年3月31日前設(shè)立,且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銷售額均為零的納稅人,以首次產(chǎn)生銷售額當月起連續(xù)3個月的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shè)立,且自設(shè)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均為零的納稅人,以首次產(chǎn)生銷售額當月起連續(xù)3個月的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我知道這個政策,我是說報稅,首次加計的時間?是所屬期3月的報稅可以加計,還是在所屬期4月份的稅里可以加計???
您好,您首次產(chǎn)生銷售額是哪月?
成立的1月啊,已知1-3月服務性收入占比超50%,所屬期幾月可以加計啊????
您好,1月成立不一定1月有銷售,麻煩您說下首次產(chǎn)生銷售額是哪月
唉…就是說收入從成立的1月起,1月起就有收入,1月、2月、3月,3個月都有收入
您好,4月開始加計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