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假設企業(yè)工資是在次月發(fā)放的情況下,職工薪酬于每月末計提。各項代扣代繳款項在月末扣除與在支付時扣除,對于應付職工薪酬這個科目本月的影響是什么?(如個人所得稅、水電費、社會保險費等)
個人去稅務局代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開的項目是綠化用水,去稅務局繳納了增值稅和個人經營所得稅。其中個人經營所得按照銷售收入的0.5%計算的,企業(yè)還需不需要給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了?
想問下,有個幾年前已離職的同事現(xiàn)在來追討我們欠他工資,然后提起了訴訟,現(xiàn)在我們庭外和解,支付他調解款項6萬讓他撤訴,想問下這個調解款項6萬,需要幫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
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在核算應納個人所得稅時,除了“應交稅費一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外,還需要設置以下科目()A所得稅費用B“其他業(yè)務收入”C應交稅費代(預)扣代(預)繳個人所得稅D其他業(yè)務成本
員工離職后限制進入同行業(yè)的款項,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記入什么科目?
算是薪資的一部分?
同學你好 對的 這個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