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號發(fā)11月工資,1月15號發(fā)12月9天的工資
我想問一下,15號開資的企業(yè)是壓了半個月工資么?我是9月17日上班,干到了12月9日離職,那么最后一個月開資的時候應該給我結算多少天的工資,是結算我那9天的工資,還是那半個月加上這個九天,懇求解答,謝謝了,最近被這事弄得迷糊了。(我們公司就是每月15號發(fā)放工資的那種);再次謝謝大家了
老師,對于職工工資和社保公積金計提,我一直在計提的時間方面有些混沌。比如,我現在9月,本月做8月的賬,拿到的銀行扣繳記錄扣的社保和公積金所屬期是7月的,這邊當月15號是扣繳上一個月的社保和公積金的。那么我8月的對賬單里發(fā)的是7月的工資,交的是7月的社保和金。那我9月針對這些時間交錯的事件,應該怎么去做工資和社保呢?我9月應該寫的是計提8月的工資、社保個人和單位的部分,然后寫發(fā)放7月的工資、繳納7月的社保和公積金。這樣嘛?那不成了9月做7月的賬務了??老師我這個字數有點多,麻煩您回答的時候可以引用下我的問題,然后加上“是的”或者“不是”,不然我怕看不明白。謝謝謝謝老師?。?!
老師,有個問題,就是,這個月14號申報個稅的時候,由于未考慮專項附加扣除,所以公司就多繳納了個稅。15號的時候,讓員工重新自己在個稅app里更新信息。然后15號早上又更正了申報。14號那天扣款1154.6,15號更正申報的金額是851.69。那現在就涉及到退個稅的問題和公司多支付個稅。因為退稅是退到員工個人卡上。由于申報個稅的時候,1月工資還沒發(fā)放,所以我們就從這幾個員工的應發(fā)工資部分,其他應扣款里面來扣除多支付的這部分個稅金額。但是,關于賬務處理,您幫我看看,我在1月工資這筆賬里應該怎么改?我的這筆發(fā)放1月工資的賬,昆明辦公室+富民廠區(qū)的個稅金額合計就是14號扣款的1154.6這個金額。但是,由于1月份工資,是把多繳納的個稅部分從他們幾個的其他應扣款里面扣了再發(fā)放的。這個賬我該怎么調一下?
老師,有個問題,就是,這個月14號申報個稅的時候,由于未考慮專項附加扣除,所以公司就多繳納了個稅。15號的時候,讓員工重新自己在個稅app里更新信息。然后15號早上又更正了申報。14號那天扣款1154.6,15號更正申報的金額是851.69。那現在就涉及到退個稅的問題和公司多支付個稅。因為退稅是退到員工個人卡上。由于申報個稅的時候,1月工資還沒發(fā)放,所以我們就從這幾個員工的應發(fā)工資部分,其他應扣款里面來扣除多支付的這部分個稅金額。但是,關于賬務處理,您幫我看看,我在1月工資這筆賬里應該怎么改?我的這筆發(fā)放1月工資的賬,昆明辦公室+富民廠區(qū)的個稅金額合計就是14號扣款的1154.6這個金額。但是,由于1月份工資,是把多繳納的個稅部分從他們幾個的其他應扣款里面扣了再發(fā)放的。這個賬我該怎么調一下?
去年10月10日入職,今年4月30日告訴我被辭退了,今天說賠償的問題,我說想要一個月賠償,然后5月末走公司不同意,人事問了老板,老板的意思是一分都不給我,就是想工作里弄成我出錯,不能勝任工作,和各個部門溝通不暢等無端的理由把我辭退,或是給一半的賠償,然后下午人事又發(fā)信息給我說老板說也可以讓我留下但是和各部門溝通要順暢,又不辭退我了,我感覺是想工作里給我使絆子,逼我主動離職,這個我要怎么搞啊,身邊人有的說讓我不如走了,走了不是隨了他們的心愿嘛,怎么能我的利益最大化啊,我剛翻出來我們簽的合同還是個一年的合同,23年10月10日到2024年10月9日,怎么辦???求專業(yè)老師給個辦法,謝謝
老師,公司轉往來款,從公司的基本戶轉10000到一般戶,是不是兩個銀行的回單都要附在記賬憑證下面?
個人所得累計扣除數為什么是20000元,不應該是60000元嗎?我五月報的4月工資,入職日期遠的11日
開通稅務了,發(fā)票也開了有2-3個 月了
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未簽收撤回銀行收取服務費嗎?
個體工商戶也要報稅吧?
注會分三年備考的話,該怎么搭配科目呢?麻煩老師詳細說一下。
老師,24年第二季度收入多報了5W,還好沒稅款產生,在匯算清繳才發(fā)現,這樣子要去更正24年的所得稅報表嗎?還是把直接按正確的年報上報就行?
老師,請問家具店購買來擺樣的家具怎么計提折舊,折舊年限是按照5年來折嗎?
第一問 為什么19年還處于冷卻期 對應的是哪一條規(guī)定
老師怎么在表格中找出小于等于5的數值有幾個,可以用什么函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