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學,您這里19年就已經確定了具體方案,應該是19年就需要確認的。
上次有個題目關于這個預計負債,因為之前問過答疑板,可是好幾個回答的都不一樣,又把我搞糊了,有的說在19年確認,有的說在2020確認,還有回復會計跟審計是不同的確認時點,您在幫我看看唄,到底怎么回事呢?
(請孺子牛老師回答) 1.圖一這道題目是我根據售后回購(融資性質)的題改的,可能不太對,我是想將融資性質和租賃性質做個對比,請問分錄這樣寫對嗎?確認租金收入的同時是不是應該結轉租賃成本?應該怎么做?還有如果交增值稅應該是在哪一步? 2.圖二這道題我不明白的是,從銷售方角度看,提前收到了錢不是好事嗎,為什么還產生了費用,對于這個會計處理不太明白
老師你好,最近稽查局查到我們公司有個工程項目合同價3690萬,2018年4月開工,2019年12月完工。然后18年又是核定征收,19年1月開始就是查賬征收,然后公司在18年確認了2290的開票收入,已經核定繳納稅款,19年之后確認了1230的開票收入,成本19年之后確認了2300萬,甲方給公司審計收入算3520萬,還有900萬收入甲方不認,現(xiàn)在正在走官司,這個項目公司是虧損的,現(xiàn)在稽查局說我們19年后多確認了成本幾百萬,但是公司現(xiàn)在就是19年確實發(fā)生2300萬成本,甲方只認收入1230,還有900萬甲方不認,這900萬正在打官司?,F(xiàn)在稅務就說公司應該按照1230萬收入比例的結轉,剩余的等甲方認了900萬在結轉,現(xiàn)在問題是這個錢公司不一定要得回來。這個情況怎么處理呢
啊芬姐,那個是這樣的,我們公司呢,就是說是一九年轉成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現(xiàn)在想要注銷,但是21年21年的時候呢,老板借過錢,但是比如說借的錢,應該是當年的會計年度給他把它還回來,否則會涉及到個人所得稅吧。但是我們現(xiàn)在是二二年上半年了,282年上半年上半年的時候,現(xiàn)在我準備做注銷,嗯,像他這種去年沒有還回來的話,這樣的話機。是不是收稅務如果查的話,就會涉及到20%的這種個稅問題,有沒有補救辦法,比如說簽一個借款合同,他可以是說從去年的這會兒借到今年的,這會兒出多少的利息,利息的話就是相當于確認收入交一些稅,這樣能補救嗎?
老師,您看下我圖片里面我問的,和對方回答我的。我現(xiàn)在還是有兩個問題想再確認一下,1,一年以內待攤性質的費用計入到預付賬款里的,什么時候掛賬費用科目?需要考慮是否有收到發(fā)票的問題嗎?如果像她說的,不管發(fā)票有沒有收到,在當月都要計入當月的費用的。那這種的話,我們財務怎么知道支付的這筆一年內的費用,發(fā)票后面有沒有收到呢?2,在支付的時候,就按照支付金額分月攤銷。那萬一后面收到專票呢?豈不是還得調賬?因為得價稅分離啊
老師甲購買房子59.5萬,首付已8.5萬,定金已付1萬,分15年還清,利率3.0,每個月利息是多少?總利息是多少?等額本息計算方式算下,等額本金計算方式算下。如果5年之利還清是還多少利息
支付分包款,產生手續(xù)費,怎么做賬
老師請問一下,建筑企業(yè)發(fā)放農民工工資需要什么資料支撐
老師,我們是鋼結構加工企業(yè),給對方開發(fā)票的時候加工工費按照13個點開出去,但是加工費包含工人工資,工人工資沒法開發(fā)票,這樣我們就缺進項發(fā)票,這個問題該怎么解決?
不買社保很嚴重嗎,員工不想買,公司強制要求買
老師你好,我剛接手一個個體工商戶會計,需要報個人經營所得稅,平時不用做賬,在哪里找數(shù)據來申報,6月30日年報也同樣的問題,。不懂在哪里找數(shù)據。
老師好,咨詢下:企業(yè)所得稅預繳、匯算清繳年報中,從業(yè)人數(shù),一般是與社保端保持一致,還是和自然人稅務局上個稅申報人數(shù)一致?
把勞務費(管理費 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支付給勞務公司,那么取得發(fā)票勞務費我們可以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老師,居間費按5%,是按營業(yè)收入的5%扣除還是按,開進來的發(fā)票的5%扣除呢
這個30萬內免征增值稅是比如我一月份開票12萬,2月份開7萬,3月份開10要,這個季度要不要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