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屬于什么收入
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業(yè)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tài)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xiàn)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轉讓無形資產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轉讓其所有權,二是轉讓其使用權。
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轉讓即為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無形資產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營業(yè)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或“營業(yè)外支出—出售無形資產損失”科目。
2、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轉讓,出讓方仍保留對該項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僅將部分使用權讓渡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受讓方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合理使用無權轉讓。轉讓取得的收入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發(fā)生與轉讓有關的各種費用支出計入“其他業(yè)務支出”,不能注銷無形資產攤余價值。
無形資產征收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營業(yè)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49號)文件第八條規(guī)定,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tài)、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
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yè)稅。
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二)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三)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四)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提供無所有權技術的行為,不按本稅目征稅。
(五)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
(六)轉讓商譽,是指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結合問題所述情況,公司所持有的發(fā)電上網指標不屬于上述應征收營業(yè)稅的無形資產范圍,不用繳納營業(yè)稅。同時也不屬于增值稅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不用繳納增值稅。|
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屬于什么收入,是其它業(yè)務收入。轉讓所有權則被視為出售無形資產。這些大家在上文中已經都做過了解了。相信通過本文的解讀大家都已經對此問題有了答案。我們下期再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