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原價賣出,還要交稅嗎
商品原價賣出也是要交稅的,這個首先一般來說不符合市場規(guī)則有逃避稅的嫌疑,稅務機關有權利核定征收。但是解釋為利益轉移稅完全胡扯,稅法根本沒這個稅,你得理解稅務機關的水平有限,而且依法治國還只是幌子!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jù)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xiàn)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jù);
3、營業(yè)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jīng)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現(xiàn)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jīng)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
?。?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jù)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xiàn)為產權主體發(fā)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jù)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jù)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jù)。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jù),是指經(jīng)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jù),包括股份制企業(yè)向社會公開發(fā)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jù)。其他4項則屬于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jù)。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jù)征收印花稅。
3.營業(yè)賬簿
按照營業(yè)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yè)賬簿兩類,以便于分別采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資金賬簿。
?。?)其他營業(yè)賬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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