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預交增值稅會計分錄
相較于《企業(yè)會計準則—— —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預交增值稅”為增設科目,此設置基本參照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總括了“營改增”后增加的4種需要預繳稅款的情形,量身定做單獨設置的科目,財稅處理逐步和諧趨同,會計核算一目了然,納稅申報簡單快捷,財報列示信息對稱,“營改增”會計處理豁然開朗,賬務處理簡單明了。企業(yè)預繳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 —預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末,企業(yè)應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 —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 —預交增值稅”科目。
房地產企業(yè)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新《企業(yè)會計準則》以及相關規(guī)定未對房地產企業(yè)轉讓銷售不動產預收款計征企業(yè)所得稅和營業(yè)稅及其附加的會計處理進行明確,故實務中存在不同處理方式。
(一)預交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在實務處理中,預收房款預交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一般有兩種情況:
(1)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所得稅一般核算方法按預收賬款當期的發(fā)生額扣除期間費用及稅金計算繳納所得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房地產開發(fā)產品完工后,企業(yè)應及時計算已實現的收入同時按規(guī)定結轉成本,經過納稅調整計算出的所得稅反映在利潤表中: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計算出預繳所得稅與應交所得稅差額部分繳納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對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對應的所得稅反映在應交稅費欄,用負數表示。
(2)所得稅會計的處理方式
若房地產企業(yè)在核算所得稅按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來確認對未來期間應納所得稅金額的影響,對預繳的所得稅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繳納時同(1)一樣,年終對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預收賬款對應的已上繳的所得稅從“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轉入“遞延所得稅資產——預售房預繳所得稅”科目,會計分錄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預售房預繳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外地預交增值稅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做?企業(yè)預繳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 —預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末,企業(yè)應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 —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 —預交增值稅”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