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口腔診所會計好干嗎 是新開 前期開辦好干嗎
老師,對方公司已注銷,應該收對方的往來款怎么處理啊
殘保金 上年在職職工總額 和上年在職職工人數怎么取數 直接申報個稅App數據嗎 還是填寫匯算清繳的數據
當月開的專票給業(yè)主,對應項目內容的采購進項發(fā)票是跨年開進來的,這樣的情況下如何做賬啊
你好老師想問一下我們到位買財務軟件合同5萬開票也是五萬、付錢也是五萬??梢詢?yōu)惠一千但是支付寶私下轉業(yè)務的、業(yè)務又轉到公賬了、一千不開票怎么做賬呢?
老師,我們公司兩個賬戶,一個基本戶,一個一般戶,基本的戶的走款都有開票的,一般戶得走款都沒有開票,老板說一般戶得走款不做賬,這個說不通吧
老師,8月份我用現金給員工A發(fā)了生日福利,8月份我報銷了,請問賬務怎么做?,后面實際發(fā)的時候計提和個稅分別怎么處理?謝謝
公司沒有業(yè)務沒收入,但是發(fā)工資的情況下,做個稅申報嗎?
老師:生產型的外貿企業(yè),采購的材料進項可申請退稅,所產生的外貿收入在電子稅務局主表中“三”列免抵退填,還是在“四”列中免稅填?
你好老師離職經濟補償計算2023年8月14日入的職,2025年9月15日離職實際在職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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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賭條款中的回購增資款屬于附有或有結算條款的金融工具1。 對賭條款中的回購增資款,是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在簽訂投資協(xié)議時,約定的如目標公司未能實現上市或業(yè)績目標等特定條件,則投資方有權要求目標公司或其股東回購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份,并支付相應的回購款項。這種回購條款屬于附有或有結算條款的金融工具,因為回購的發(fā)生與否取決于特定條件是否滿足,即或有事項的發(fā)生。因此,對賭條款中的回購增資款應歸類為附有或有結算條款的金融工具1。
其實去判斷是“金融負債”還是“權益工具”,比較容易的理解方式是從“原理”去理解 一般而言,金額比較固定的,支付義務比較明確的,都屬于負債類的。像這個案例里面,回購條款都是白紙黑字寫清楚的,最后要賠多少錢是能精確算出來的,這就是金融負債。 其他很模糊的,風險很高的,金額不確定的,就分類為權益的。
圖片三 教材上的那5條定義,你從理解的角度去看,其實就在描述“權益”的實質 比如第一條,是指最后按照企業(yè)凈資產的比例,多少金額,其實現在不知道,要看最終清算的時候企業(yè)凈資產還剩多少錢,這個就很不確定,就符合權益的性質 其他幾條基本上是一些兜底條款的表述,簡單總結就是 實質上更偏向權益,肯定不能分類為負債的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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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那這道題為什么不能算作是 可回售工具呢?
特殊金融工具中的可回售工具,指的就是權益工具呀
特殊金融工具中的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據合同約定,持有方有權將該工具回售給發(fā)行方以獲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權利,或者在未來某一不確定事項發(fā)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時,自動回售給發(fā)行方的金融工具 1。例如,某些開放式基金的可隨時贖回的基金份額2。(簡單理解,就是金額不確定的,義務不確定的) 可回售工具符合金融負債定義,但同時具有一定特征的可回售工具(又符合權益性質),應當分類為權益工具。只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回收工具,才能劃分為權益工具,即持有方破產清算時無優(yōu)先要求權;享有的是否是最次級金融工具;發(fā)行方除了可回售義務外,無其他交付現金或金融資產的義務2。 “權益工具“就是 拿回的錢不確定的,能不能拿回錢還有很多變化的,拿回錢的時候有一堆其他債權人排在前面的,承擔風險特別高的
書上說 同時滿足以下5個條件的可回售工具才算權益工具。 所以這道題我不懂為什么不能理解成 可回售工具,而是直接理解成 或有條款結算
圖片一里面的那個例子,能拿回的錢,是很明確的。有個白紙黑字的合同寫了,如果沒上市,就能拿回多少金額的錢。
是不是因為題目中是出現了條件,比如滿足了就不需要回售了,不滿足才需要回售,而“可回售工具”一般是確定要回售的才算呢
書上哪5個條件,都在描述那個金額不確定,風險很高,不能算是金融負債的,才算是權益。 但凡有明確的合同能界定清楚,多少金額的,都算有“結算義務”
不是,判斷是負債還是權益 首先試看金額是不是確定,義務是不是確定 你這個題目 最核心的表述是 金額確定 什么時候付這個金額也很確定(只要沒上市,就有這個付錢義務) 這個合同很“確定” 你用這個思路去判斷是負債和權益,不容易搞混,光看定義你容易搞糊
或者再粗暴一點說,大部分考試中給出的例子,基本都是金額確定的,義務很確定的,有合同,有結算義務的 因為會計其實是一直要求,很明確的,很謹慎的,才好“定價”的,權益都是很少情況才是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