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學 1計提存貨跌價準備=300000-280000=20000 借,資產減值損失20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20000 2補計提存貨跌價準備=300000-270000-20000=10000 借,資產減值損失10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10000 3沖減存貨跌價準備=(300000-270000)-(300000-294000)=24000 借,存貨跌價準備24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24000 4沖減存貨跌價準備=300000-270000-24000=6000 借,存貨跌價準備6000 貸,資產減值損失6000
某股份公司采用備抵法核算存貨跌價損失,假設各年存貨數量種類未發(fā)生變化,2013年年年末存貨的實際成本為五萬元,可變現凈值為47000元,2014年年末,該存貨的預計可變現凈值為43000元,2015年年末,該存貨的預計可變現凈值為48500元,2016年年末,該存貨的預計可變現凈值為51600元,計算各年應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并進行會計處理
某股份某股份公司采用備抵法核算存貨跌價損失。假設各年存貨數量,種類未發(fā)生變動,2017年年末,一種存貨的實際成本為50000元,可變現凈值為47000元,2018年年末,該存貨的預計可變現凈值為43000元,2019年年末,該存貨的預計該存貨的預計可變現凈值為48500元,2020年年末,該存貨的預計可變現凈值為51600元。計算各年應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3-09存貨期末計量與減值某股份公司采用備抵法核算存貨跌價損失。假設各年存貨數量、種類未發(fā)生變動,2018年年末,A種存貨的實際成本為50000元,可變現凈值為47000元;2019年年末,該存貨的預計可變現凈值為43000元;2020年年末,該存貨的預計可變現凈值為48500元;2021年年末,該存貨的預計可變現凈值為51600元。要求:計算各年應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3-09存貨期末計量與減值某股份公司采用備抵法核算存貨跌價損失。假設各年存貨數量、種類未發(fā)生變動,2018年年末,A種存貨的實際成本為50000元,可變現凈值為47000元;2019年年末,該存貨的預計可變現凈值為43000元;2020年年末,該存貨的預計可變現凈值為48500元;2021年年末,該存貨的預計可變現凈值為51600元。要求:計算各年應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某股份有限公司期末存貨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計價。假設2x13年年末存貨的實際成本為60000元,可變現凈值為57000元;2x14年末,該存貨的預計可變現凈值為53000元;2x15年末該存貨的預計可變現凈值為58500元;2x16年末,該存貨的預計可變現凈值為63500元。假定每年存貨的實際成本不變。要求:計算各年應提取或沖銷的存貨跌價準備,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機考上面的科學計算機的使用方法有視頻嗎?
老師,我現在做6月的增值稅減免營業(yè)外收入,貸方余額和貸方的金額相同,這樣對嗎?
老師這是怎么回事,麻煩說一下
2(2018單).20×6年3月5日,甲公司開工建設一棟辦公大樓,工期預計為1.5年。為籌集辦公大樓后續(xù)建設所需要的資金,甲公司于20×7年1月1日向銀行專門借款5 000萬元,借款期限為2年,年利率為 7%(與實際利率相同),借款利息按年支付。20×7年4 月1日、20×7年6月1日、20×7年9月1日,甲公司使用專門借款分別支付工程進度款 2 000萬元、1 500萬元、1 500萬元。借款資金閑置期間專門用于短期理財,共獲得理財收益60萬元。辦公大樓于20×7年10月1日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0×7年度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是( )。 A.202.50萬元 B.262.50萬元 C.290.00萬元 D.350.00萬元 【答案】A 為什么是籌集后續(xù)資金,專門借款不能按照1.1日開始計算
【例題——融資行為之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甲公司2022年初銷售商品給乙公司,商品成本600萬元,售價1000萬元,交易當天結付200萬元,后續(xù)款項于四年內、每年末、等額結清,市場利率為10%,甲公司于每次結款日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收到對應的增值稅稅額,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P/A,10%,4)=3.1699] 要求: (1)編制甲公司2022年初發(fā)出商品的相關會計分錄。
做電商,以賣出去的做收入,還是已實際到賬的款為收入?
為什么不是147呢?出售結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到投資收益的100元不用算進去嗎?
是先結轉損益類科目,還是先計提企業(yè)所得稅?
老師,我們根據科目余額表出第二季度財務報表,那我科目余額表應該選擇25.1-6月?還是25.4-6月??
員工在一個公司工作1年半,產生勞動糾紛,員工去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提出要補償他每年5天帶薪年休假的工資,但是企業(yè)所有員工即使工作很多年,但都沒有5天帶薪休假的條文,這個員工的申訴成立嗎?符合勞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