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煩郭老師接著回答這個問題 這樣的形式可以不可以? 像這個憑證上面是補4-8月賬目上進項稅的差額和實際的差額,有一張電動車發(fā)票,勾選過了,但是那張發(fā)票沒有入賬,底下這個是9月的時候勾選了不少10月才報銷的發(fā)票,所以她9月的增值稅進項稅也比實際少 這個是未交增值稅的明細賬,我是先把差額調整到了應交增值稅-進項,和銷項底下,然后結轉到了未交增值稅,橙色框里的就是我調整后的金額,97000多是外賬給我的初始金額,經過調整以后,10月交完增值稅,余額為0 第一次這樣做,我不確定對不對
就是我們單位他在報增值稅的時候,跟那個增值稅認證平臺是兩個人操作,阿包增值稅是我另外一個同事,然后那個增值稅認證平臺,然后那個勾選是我來操作,但是那個我們那個同事,她以為我增值稅平臺那邊已經認證勾選過了,所以他就先把增值稅給報了,然后事后才發(fā)現,我這邊還沒有操作,還沒有那個發(fā)票認證,勾選這樣子的話,會會不會對那個我們這個報稅有什么影響呀。 我們那個增值稅稅金已經繳納了,但是那個增值稅認證平臺就是勾選那邊,我看好像是沒有進項稅的,就是人家沒有開,開具發(fā)票給我們,可以進行認證的就是勾,選出來都是零,如果是這樣子的話,那我七月份忘記勾選了,沒有勾選的話,是要到稅務局申請把他把那個報的增值稅撤回重新那個再勾選呢,還是說我七月份我不勾選也沒有進項稅的情況下,不勾選也沒有關系,等到八月份然后再勾選認證是不是也可以。 我想表達的意思就是增值稅已經申報,然后增值稅認證平臺卻沒有去進項稅認證,但是我們也沒有進項稅,這樣子的話,有沒有關系,還是說必須要到稅務局去處理一下。
老師,12月我收到期中一家供應商的進項發(fā)票,稅額2.21萬元,不含稅金額為17萬元,我當時收到發(fā)票時,沒有檢查發(fā)票,就直接做賬了,當時做了分錄是,借:應交稅費(進項)2.21 原材料 17 貸:應付賬款:19.21元, 月底,又接著結轉,增值稅的分錄,計提附加稅的分錄,然后接著出報表,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我現在進認證平臺里面去認證發(fā)票,發(fā)現供應商把我們公司的稅號開錯了,導致這張發(fā)票無法認證,要退票重開,這樣,我認證的進項跟我做賬的進項對不上了,然后影響的后面,一連串的分錄都是錯的,現在,我是要直接反結賬,去調分錄,重新改報表,還是要怎么處理
這個52.5是4月份發(fā)給客戶的,總部直發(fā)給客戶的樣品,我們分公司的客戶,總部和我們分公司不在一個省,分公司跟總部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以上個月做賬的時候我聽總部會計的在4月份的賬套里做了暫估入庫,5月10號左右收到了總部開過來的專票,所以我在這個月初把5.66進項專票稅額給抵扣了下,不過報稅的時候有個老師讓我0申報,說是免費給客戶不算收入,還讓我把4月份做的暫估刪了,5月份賬套里只記了借銷售費用52.5 貸應付賬款-總部52.5,那位老師還說讓我7月報稅的時候去稅務局把認證的5.66可抵扣進項稅給轉出來。今天總部會計審賬的時候跟我說必須把暫估加進去,我就寫了下面的會計分錄,請問我做的會計分錄可以嗎?需要改嗎?應該寫待認證進項稅額嗎?下月不用把認證后的進項稅額轉出了吧?老師
這個52.5是4月份發(fā)給客戶的,總部直發(fā)給客戶的樣品,我們分公司的客戶,總部和我們分公司不在一個省,分公司跟總部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以上個月做賬的時候我聽總部會計的在4月份的賬套里做了暫估入庫,5月10號左右收到了總部開過來的專票,所以我在這個月初把5.66進項專票稅額給抵扣了下,不過報稅的時候有個老師讓我0申報,說是免費給客戶不算收入,還讓我把4月份做的暫估刪了,5月份賬套里只記了借銷售費用52.5 貸應付賬款-總部52.5,那位老師還說讓我7月報稅的時候去稅務局把認證的5.66可抵扣進項稅給轉出來。今天總部會計審賬的時候跟我說必須把暫估加進去,我就寫了下面的會計分錄,請問我做的會計分錄可以嗎?需要改嗎?改的話怎么寫合適?應該寫待認證進項稅額嗎?下月不用把認證后的進項稅額轉出了吧?老師
老師,我接手了10月份的賬,我做完了怎么這個 10月份的√沒有的呢?
?有沒有前天上課截圖之類信息,昨天剛報道看看都分享了什么[微笑]
債務重組存在稅會差異嗎
滯留票有兩種,一種是天生不抵,一種是基因突變,分別指的哪些來著?我記混了,是唐老師報稅課上講的
我們是。勞務建筑公司,向上游公司租入別人的機械設備,我們承包了修路工程,是乙方,然后把設備租給了甲方。這樣我們就有了機械的收入了,我們必須得有機械租賃的成本發(fā)票嗎?沒有可以嗎?
您好,我想問問建筑會計們,印花稅是按哪個金額申報的呢?會計法律規(guī)定按進項和銷項合理金額繳納,你們實際工作中是這樣繳納的嗎?
您好,我想問問目前有些建筑行業(yè)項目需要異地預交個人所得稅嗎?如果按合同金額一定比例預交個人所得稅后,單位發(fā)放工人工資時也要申報,這種情況重復繳納個人所得稅后怎么處理呢?項目所在地預交的可以抵扣嗎?
老師,電商公司erp里的運費和平臺后臺導出的運費一般都不正確,一般都用不了是嗎?一般都只用erp或者平臺后臺導出的快遞單號和快遞公司給的賬單里的快遞單號核對是否一致,再檢查一下運費是否按照約定結算規(guī)則算的就行了是嗎?
為什么很多企業(yè)都是用標準成本法核算,用不了實際成本法,難道是涉及工藝太復雜,實際成本法,導致每個月數據偏差較大,有沒有懂行的老師?
咨詢服務費的發(fā)票,需要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怎么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