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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9月份社保新規(guī)你那有相關政策文件嗎

2025-08-22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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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紅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財稅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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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21:24

2025年9月1日起實施的社保新規(guī)核心政策文件主要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25〕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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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紅老師 解答 2025-08-22 21:2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
法律效力升級:明確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協(xié)議、聲明等方式規(guī)避社保繳納義務,此類約定均屬無效。
違規(guī)后果:若企業(yè)未依法繳納社保,需補繳%2B滯納金(每日0.05%)%2B經濟補償(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因單位未繳社保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法院將支持此類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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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起實施的社保新規(guī)核心政策文件主要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25〕12號)
2025-08-22
同學你好 稅收文件,建議你看下會計教材。因為太多。 1 附件 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會計制度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資產 第三章 負債 第四章 所有者權益 第五章 成本、收入和費用 第六章 盈余及盈余分配 第七章 財務報表 第八章 附則 附 錄:合作社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會計工作,加強農民專 業(yè)合作社會計核算,保護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 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 民專業(yè)合作社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的實際 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yè)合 作社法》設立,并取得法人資格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和農民專 業(yè)合作社聯合社(以下統(tǒng)稱合作社)。 第三條 合作社應當根據本制度規(guī)定和會計業(yè)務需要,設 置會計賬簿,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或者按規(guī)定委托代理記 賬,進行會計核算。 第四條 合作社應當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 目,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報表。 第五條 合作社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xù)經營為前提。 第六條 合作社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 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 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會計年度自公歷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七條 合作社的會計核算應當以貨幣計量,以人民幣 3 “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八條 合作社的會計核算采用權責發(fā)生制。會計記賬方 法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九條 合作社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收入、費用和盈余。 第十條 合作社應當以實際發(fā)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 進行會計核算,如實反映合作社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合作社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 算,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第十一條 合作社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會計處理 方法進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 變更。第十二條 合作社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 者延后。合作社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得多 計資產或者收益、少計負債或者費用。 第十三條 合作社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 解和使用。 第二章 資產 第十四條 合作社的資產,是指合作社過去的交易或者事 項形成的、由合作社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合作社帶來 經濟利益的資源。 第十五條 合作社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可分為流動資產和 非流動資產。合作社的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 1 年內(含 1 年)變現、出售或耗 用的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存貨、消 耗性生物資產等。 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對外投資、 生產性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公益性生物資產、 長期待攤費用等。 第十六條 合作社的應收款項包括與成員和非成員之間 發(fā)生的各項應收及暫付款項。 應收款項應當按照發(fā)生額入賬。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 項,應當計入其他支出。 第十七條 合作社的存貨包括材料、農產品、工業(yè)產成品、 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產品物資,在產品,受托代銷商品、 受托代購商品、委托代銷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資等。 存貨按照下列原則計價: (一)購入的物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應支付的相關稅 費、運輸費、裝卸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以及外購過程發(fā) 生的其他直接費用計價。 (二)受托代購商品視同購入的物資計價。 4 (三)生產入庫的農產品和工業(yè)產成品,應當按照生產 過程中發(fā)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四)委托加工物資驗收入庫時,應當按照委托加工物 資的成本和實際支付的全部費用計價。 (五)受托代銷商品應當按照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的價格計 價,出售受托代銷商品時,實際收到的價款大于合同或協(xié)議 約定價格的差額計入經營收入,實際收到的價款小于合同或 協(xié)議約定價格的差額計入經營支出。 (六)委托代銷商品應當按照委托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 計價。(七)成員出資投入的存貨,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合作 社章程規(guī)定,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 費等計價;沒有相關憑據的,經過全體成員評估作價或由第 三方機構評估作價、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以下簡稱 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按照全體成員確認的價值 計價。(八)盤盈的存貨,應當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 格或評估價值計價。 第十八條 合作社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 個別計價法確定領用或出售的出庫存貨成本。計價方法一經 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九條 合作社的存貨發(fā)生毀損或報廢時,處置收入、 5 可收回的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扣除其成本、相關稅 費和清理費用后的凈額,應當計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盤盈存貨實現的收益應當計入其他收入。 盤虧存貨發(fā)生的損失應當計入其他支出。 第二十條 合作社的對外投資包括依法出資設立或者加 入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聯合社(以下簡稱聯合社),以及采用貨 幣資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投資等。 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計價: (一)以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聯合社或其 他單位投資的,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和相關稅費計價。 (二)以實物資產(含生物資產,下同)、無形資產等 非貨幣性資產方式向聯合社或其他單位投資的,應當按照評 估確認或者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價值和相關稅費計價,實物資 產、無形資產等重估確認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 入資本公積。 第二十一條 合作社對外投資取得的盈余返還和盈余分 配、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利息等計入投資收益。 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對外投資時,按照實際收到的價款 與其賬面余額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第二十二條 合作社的生物資產包括消耗性生物資產、生 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消耗性生物資產包括生長 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魚蝦貝 6 類等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的生物資產。 生產性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為產出 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公益性 生物資產包括防風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養(yǎng)林等以防 護、環(huán)境保護為主要目的的生物資產。 生物資產按照下列原則計價: (一)購入的生物資產應當按照購買價款、應支付的相 關稅費、運輸費以及外購過程發(fā)生的其他直接費用計價。 (二)自行栽培、營造、繁殖或養(yǎng)殖的消耗性生物資產, 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其成本: 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獲前耗用 的種子、肥料、農藥等材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等必要支出。 自行營造的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成本,包括郁閉前 發(fā)生的造林費、撫育費、營林設施費、良種試驗費、調查設 計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發(fā)生的飼料費、 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水產養(yǎng)殖的動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庫前耗 用的苗種、飼料、肥料等材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 用等必要支出。 (三)自行營造或繁殖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按照下 7 列規(guī)定確定其成本: 自行營造的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成本,包括達到預 定生產經營目的前發(fā)生的造林費、撫育費、營林設施費、良 種試驗費、調查設計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自行繁殖的產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達到預定生產經營 目的(成齡)前發(fā)生的飼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等必要支出。 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是指生產性生物資產進入正常 生產期,可以多年連續(xù)穩(wěn)定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 (四)自行營造的公益性生物資產,應當按照郁閉前發(fā) 生的造林費、撫育費、森林保護費、營林設施費、良種試驗 費、調查設計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計價。 (五)成員出資投入的生物資產,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 合作社章程規(guī)定,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 運輸費等計價;沒有相關憑據的,經過全體成員評估作價或 由第三方機構評估作價、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按 照全體成員確認的價值計價。 (六)收到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的生物資產(包括以前年 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賬的)或者他人捐贈的生物資產,應 當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計價; 沒有相關憑據的,按照資產評估價值或者比照同類或類似生 物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計價。如無法 8 采用上述方法計價的,應當按照名義金額(人民幣 1 元,下 同)計價,相關稅費、運輸費等計入其他支出,同時在備查 簿中登記說明。 第二十三條 合作社應當對所有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 的生產性生物資產計提折舊,但以名義金額計價的生產性生 物資產除外。 對于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的生產性生物資產,合作社 應當對生產性生物資產原價(成本)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 部分在生產性生物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 法計提折舊,并根據其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 損益。合作社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 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生產性生 物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 隨意變更。 合作社應當按月計提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當月增加的 生產性生物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 月減少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再 計提折舊。生產性生物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xù)使用, 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處置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也不再補提 折舊。第二十四條 合作社的生物資產死亡毀損時,處置收入、 9 可收回的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扣除其賬面價值、相 關稅費和清理費用后的凈額,應當計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生產性生物資產原價 (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后的金額。 第二十五條 合作社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 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yè)農村基礎設施等。 固定資產按照下列原則計價: (一)購入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的,應當按照購買 價款和采購費、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包裝費、運輸費、裝卸 費、保險費以及外購過程發(fā)生的其他直接費用計價;需要安 裝或改裝的,還應當加上安裝費或改裝費。 (二)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農業(yè)農村基礎設施等固定 資產,應當按照竣工驗收的決算價計價。 (三)成員出資投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 合作社章程規(guī)定,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 運輸費等計價;沒有相關憑據的,經過全體成員評估作價或 由第三方機構評估作價、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按 照全體成員確認的價值計價。 (四)收到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的固定資產(包括以前年 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賬的)或者他人捐贈的固定資產,應 當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計價; 沒有相關憑據的,按照資產評估價值或者比照同類或類似固 10 定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計價。如無法 采用上述方法計價的,應當按照名義金額計價,相關稅費、 運輸費等計入其他支出,同時在備查簿中登記說明。 (五)盤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 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扣除按照該項固定資產新舊程度估 計的折舊后的余額計價。 第二十六條 合作社應當對所有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 以名義金額計價的固定資產除外。 合作社應當對固定資產原價(成本)扣除其預計凈殘值 后的部分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 計提折舊,并根據固定資產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 者當期損益。 合作社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 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 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合作社應當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 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 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 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xù)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 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直接計入有關支出項 目。 11 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應當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并按 照重新確定的固定資產成本以及重新確定的折舊年限計算折 舊額;但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改建支出應當計入長期待攤 費用,并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分 期攤銷。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 延長使用年限等發(fā)生的支出。 第二十八條 合作社處置固定資產時,處置收入扣除其賬 面價值、相關稅費和清理費用后的凈額,應當計入其他收入 或其他支出。 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價(成本)扣減 累計折舊后的金額。 盤盈固定資產實現的收益應當計入其他收入。 盤虧固定資產發(fā)生的損失應當計入其他支出。 第二十九條 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是指尚未完工的工程項 目。在建工程按實際發(fā)生的支出或應支付的工程價款計價。 形成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計入固定資產。 在建工程部分發(fā)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 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后的凈損失,計入工程成本。單項工 程報廢以及由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 其凈損失計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條 合作社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 12 權、非專利技術、土地經營權、林權、草原使用權等。 無形資產按照下列原則計價: (一)購入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購買價款、應支付的相 關稅費以及相關的其他直接費用計價。 (二)自行開發(fā)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應 當按照依法取得時發(fā)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實際支出計價。 (三)成員出資投入的無形資產,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 合作社章程規(guī)定,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等 計價;沒有相關憑據的,經過全體成員評估作價或由第三方 機構評估作價、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按照全體成 員確認的價值計價。 (四)收到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的無形資產(包括以前年 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賬的)或者他人捐贈的無形資產,應 當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等計價;沒有相關 憑據的,按照資產評估價值或者比照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 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等計價。如無法采用上述方法計價 的,應當按照名義金額計價,相關稅費等計入其他支出,同 時在備查簿中登記說明。 第三十一條 合作社的無形資產應當從使用之日起進行 攤銷,但以名義金額計價的無形資產除外。 合作社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壽命內采用年限平均法 等合理方法進行攤銷,并根據無形資產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 13 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可供使用時開 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時止,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 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和攤銷方法一經 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三十二條 合作社處置無形資產時,處置收入扣除其賬 面價值、相關稅費等后的凈額,應當計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 出。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無形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攤銷 后的金額。 第三十三條 合作社對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 贈形成的扶貧項目資產,還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管理。 第三十四條 每年年度終了,合作社應當對應收款項、存 貨、對外投資、生物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 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對于已發(fā)生損失但尚未批準核銷的相 關資產,應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第三章 負債 第三十五條 合作社的負債,是指合作社過去的交易或者 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合作社的現時義務。 第三十六條 合作社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可分為流動負債 和非流動負債。 14 15 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 1 年內(含 1 年)的債務,包括 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付勞務費、應交稅費、 應付利息、應付盈余返還、應付剩余盈余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 1 年以上的債務,包括長期借 款、專項應付款等。 第三十七條 合作社的負債按照實際發(fā)生額計價。 合作社應當在應付利息日,對借款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 合同利率計提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合作社的應付款項包括與成員和非成員之間發(fā)生的各項 應付及暫收款項。對發(fā)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等確實無法支付 的或者債權人對合作社債務豁免的應付款項,應當計入其他 收入。第三十八條 合作社的應付工資,是指合作社為獲得管理 人員、固定員工等職工提供的服務而應付給職工的各種形式 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合作社的應付勞務費,是指合作社為獲得季節(jié)性用工等 臨時性工作人員提供的服務而應支付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 其他相關支出。 第四章 所有者權益 第三十九條 合作社的所有者權益,是指合作社資產扣除 負債后由成員享有的剩余權益。 合作社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股金、專項基金、資本公積、 盈余公積、未分配盈余等。 第四十條 合作社收到成員出資投入的資產,應當按照確 定的成本計入相關資產,按照該成員應享有合作社成員出資 總額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計入股金,兩者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 公積。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減少成員出資總額或成員退股時, 應當減少股金。 第四十一條 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生物 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及接受他人捐贈、用途不 受限制或已按約定使用的資產計入專項基金。 第四十二條 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規(guī)定或者成員大會決 議,從本年盈余中提取公積金,計入盈余公積。 第五章 成本、收入和費用 第四十三條 合作社的生產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組織生 產或對外提供服務等活動所發(fā)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和服務成 本。合作社直接組織生產產品的成本主要包括農產品生產成 本、工業(yè)產品生產成本等。農產品生產成本包括直接材料費、 16 直接人工費、其他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等。工業(yè)產品生產成 本包括直接材料費、燃料和動力、直接人工費、其他直接費 用和間接費用等。 合作社對外提供服務的成本包括提供服務的直接耗費及 提供服務人員的培訓費、工資福利、差旅費、保險費等。 第四十四條 合作社應當強化成本意識,加強成本核算。 第四十五條 合作社的收入,是指合作社在日?;顒又行?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成員投入資本無關的經 濟利益的總流入。 第四十六條 合作社的收入包括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經營收入包括合作社提供農業(yè)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 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yè)生產經 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開發(fā)經營農村 民間工藝及制品、休閑農業(yè)和鄉(xiāng)村旅游資源等,以及銷售本 社產品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盤盈收益、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除 經營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四十七條 合作社的經營收入一般應當于產品物資已 經發(fā)出,服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 據時予以確認。 合作社的其他收入一般應當于收入實現時予以確認。 第四十八條 合作社應當按照從購買方已收或應收的合 17 同或協(xié)議價款,確定收入金額。 第四十九條 合作社的費用,是指合作社在日?;顒又邪l(fā) 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成員分配盈余無關的 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第五十條 合作社的費用包括經營支出、稅金及附加、管 理費用、財務費用和其他支出等。 經營支出包括合作社提供農業(yè)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 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yè)生產經 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開發(fā)經營農村 民間工藝及制品、休閑農業(yè)和鄉(xiāng)村旅游資源等,以及銷售本 社產品發(fā)生的實際支出。 稅金及附加包括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稅法的有 關規(guī)定應負擔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 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管理費用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業(yè)務 招待費,管理用固定資產的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為組織和 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財務費用包括利息費用(減利息收入)、銀行相關手續(xù) 費等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發(fā)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包括生物資產的死亡毀損支出、損失,固定資 產及產品物資等的盤虧、損失,防災搶險支出,安全生產支 18 出,環(huán)境保護支出,罰款支出,捐贈支出,確實無法收回的 應收款項損失等。 第五十一條 合作社的費用一般應當在發(fā)生時按照其發(fā) 生額計入當期損益。第六章 盈余及盈余分配 第五十二條 合作社的盈余,是指合作社在一定會計期間 的經營成果。 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本年盈余=經營收益%2B其他收入-其他支出-所得稅費用 其中: 經營收益=經營收入%2B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稅金及附加- 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投資收益是指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扣除發(fā)生的投資損失后 的數額。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盈余 返還和盈余分配、現金股利和債券利息,以及對外投資到期 收回或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賬面余額的差額等。投資損失 包括對外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賬面余額的 差額等。第五十三條 合作社應當按照稅法有關規(guī)定計算的當期 應納稅額,確認所得稅費用。19 合作社應當在盈余總額的基礎上,按照稅法有關規(guī)定進 行納稅調整,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 與適用所得稅稅率為基礎計算確定當期應納稅額。 第五十四條 合作社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剩余的本 年盈余為可分配盈余。合作社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合作社章 程規(guī)定向成員進行盈余返還和盈余分配、或者將全部或部分 可分配盈余轉為成員對合作社的出資時,應當減少可分配盈 余。 第七章 財務報表 第五十五條 財務報表是對合作社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 的結構性表述,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 第五十六條 合作社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盈余及 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等。 資產負債表,是指反映合作社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 的報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是指反映合作社在一定會計期間內 盈余實現及其分配情況的報表。 成員權益變動表,是指反映合作社成員權益增減變動和 在某一特定日期權益情況的報表。 第五十七條 合作社應當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 20 成員賬戶是全面反映合作社成員對合作社的出資額、量 化到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 的財產量化到該成員的份額、本社接受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 量化到該成員的份額、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以及本 社對該成員的盈余返還和剩余盈余分配的賬戶。 第五十八條 附注,是指對在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 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等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 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附注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披露: (一)遵循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會計制度的聲明。 (二)合作社的基本情況。 (三)成員權益結構。 (四)會計報表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 (五)已發(fā)生損失但尚未批準核銷的相關資產名稱、金 額等情況及說明。 (六)以名義金額計量的資產名稱、數量等情況,以及 以名義金額計量理由的說明。 (七)其他重要事項。 (八)對已在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中列示項 目與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 (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需要在附注中說 明的其他事項。 21 22 第五十九條 合作社對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 計差錯更正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 會計政策,是指合作社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 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會計估計變更,是指由于 資產和負債的當前狀況及預期經濟利益和義務發(fā)生了變化, 從而對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或者資產的定期消耗金額進行 調整。前期差錯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應用會 計估計錯誤等。未來適用法,是指將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和會 計估計應用于變更日及以后發(fā)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或者在會 計差錯發(fā)生或發(fā)現的當期更正差錯的方法。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條 合作社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 計檔案等,應當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會計檔案管 理辦法》等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一條 本制度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財 政部印發(fā)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財 會〔2007〕15 號)與本制度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23 附錄:合作社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 一、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tǒng)一規(guī)定合作社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以便于 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查閱會計賬目,實行會計信 息化管理。合作社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項,可不設置相關會 計科目;合作社在不違反本制度中確認、計量和報告規(guī)定的 前提下,可以根據本社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必要的會計科目; 對于明細科目,合作社可以比照本附錄中的規(guī)定自行設置。 (一)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順序號 編號 會計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科目 1 101 庫存現金 2 102 銀行存款 3 113 應收款 4 114 成員往來 5 121 產品物資 6 124 委托加工物資 7 125 委托代銷商品 8 127 受托代購商品 9 128 受托代銷商品 10 131 對外投資 11 141 消耗性生物資產 12 142 生產性生物資產 13 143 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14 144 公益性生物資產 24 順序號 編號 會計科目名稱 15 151 固定資產 16 152 累計折舊 17 153 在建工程 18 154 固定資產清理 19 161 無形資產 20 162 累計攤銷 21 171 長期待攤費用 22 18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科目 23 201 短期借款 24 211 應付款 25 212 應付工資 26 213 應付勞務費 27 214 應交稅費 28 215 應付利息 29 221 應付盈余返還 30 222 應付剩余盈余 31 231 長期借款 32 235 專項應付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33 301 股金 34 311 專項基金 35 321 資本公積 36 322 盈余公積 37 331 本年盈余 38 332 盈余分配 四、成本類科目 39 401 生產成本 五、損益類科目 25 順序號 編號 會計科目名稱 40 501 經營收入 41 502 其他收入 42 511 投資收益 43 521 經營支出 44 522 稅金及附加 45 523 管理費用 46 524 財務費用 47 529 其他支出 48 531 所得稅費用 注:合作社在經營中涉及使用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 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尚未轉入銀行存款的支付 寶或**收付款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余額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的, 可增設“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科目編號 109);合作社在經營中大 量使用包裝物,需要單獨對其進行核算的,可增設“包裝物”科目(科 目編號 122)。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資產類科目 101 庫存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庫存現金。 二、合作社收到現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支出現金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合作社應當設置“庫存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 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yè)務發(fā)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 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額、現金支出合計額和結余額, 將結余額與實際庫存額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四、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fā)現的有待查 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當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 目核算:屬于現金短缺,按照實際短缺的金額,借記“待處 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屬于現金溢余,按照實際溢余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 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際持有的庫存 現金。 102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 構的款項。 二、合作社將款項存入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時, 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 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合作社應當按照開戶銀行、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機構、 存款種類等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 款憑證,按照業(yè)務的發(fā)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 余額?!般y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 少每月核對一次。合作社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 26 額之間如有差額,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 四、本科目應按照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 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際存在銀行、 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113 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與非成員之間發(fā)生的各種應收及 暫付款項,包括因銷售產品物資、提供服務應收取的款項以 及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與非成員之間發(fā)生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時, 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經營收 入”等科目。收回應收款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 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取得用暫付款購得的產品物資、 服務時,借記“產品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按規(guī)定程序批 準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照發(fā)生應收及暫付款項的非成員單位和 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收回的應收 及暫付款項。 27 114 成員往來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與成員之間發(fā)生的應收款項和應 付款項等經濟往來業(yè)務。 二、合作社與成員之間發(fā)生應收款項和償還應付款項時, 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經營收 入”等科目。收回應收款項和發(fā)生應付款項時,借記“庫存 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為成員提供農業(yè)生產資料購買服務時,按照實際支 付或應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 存款”、“應付款”等科目;按照為成員提供農業(yè)生產資料 購買服務而應收取的服務費,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 等科目;收到成員給付的農業(yè)生產資料購買款項和服務費時, 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為成員提供農產品銷售服務,收到成員交來的產品 時,按照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的價格,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等 科目,貸記本科目;向成員給付代銷商品款時,借記本科目, 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照合作社成員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 核算。六、本科目下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數反映 成員欠合作社的款項總額;期末貸方余額合計數反映合作社 欠成員的款項總額。各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合計數應在資 28 產負債表“應收款項”項目反映;期末貸方余額合計數應在 資產負債表“應付款項”項目反映。 121 產品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庫存的材料、燃料、機械零配件、 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種子、化肥、農藥、農產品、工業(yè)產 成品等各種產品和物資。 合作社為本社成員服務取得的委托代銷商品、受托代購 商品、受托代銷商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資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產品物資,按照實際成本,借 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成員往來”、 “應付款”等科目。 三、生產完工以及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 產品物資,按照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 “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 四、取得成員出資投入的產品物資,按照確定的成本, 借記本科目,按照成員應享有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的份額計 算的金額,貸記“股金”科目,按照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 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 五、產品物資銷售時,按照實現的銷售收入,借記“庫 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成員往來”等科 目,貸記“經營收入”科目;按照銷售產品物資的實際成本, 29 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產品物資領用時,借記“在建工程”、“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發(fā)給外單位加工的產品物資,按照委托加工物資的 實際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八、清查盤點,發(fā)現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產品物 資,按照實際成本(或估計價值),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 記或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九、本科目應按照產品物資品名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 細核算。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庫存產品物資的 實際成本。 124 委托加工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物資的實 際成本。二、發(fā)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照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 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物資”等科目。 按照合作社支付該項委托加工的全部費用(加工費、運 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等科目。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按照加工收回物資的實 30 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產品物資”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照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單位等設置明細 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單位加工 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 125 委托代銷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單位銷售的各種商品的實 際成本。二、發(fā)給外單位銷售的商品,按照委托代銷商品的實際 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物資”等科目。 三、收到代銷單位報來的代銷清單時,按照應收金額, 借記“應收款”科目,按照應確認的收入,貸記“經營收入” 科目;按照應支付的手續(xù)費等,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 記“應收款”科目;同時,按照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售 價),借記“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代銷款 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款”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照代銷商品或委托單位等設置明細賬, 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單位銷售 但尚未收到代銷商品款的商品的實際成本。 31 127 受托代購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為采購商品的實際成 本。二、合作社收到受托代購商品款時,借記“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成員往來”、“應付款”等科 目。三、受托采購商品時,按照采購商品的價款,借記本科 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款”等科目。 四、將受托代購商品交付給委托方時,按照收到的受托 代購商品款,借記“成員往來”、“應付款”等科目,按照 代購商品的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差額借記或貸記“庫存 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受托代購商品收取手續(xù) 費,按照應收取的手續(xù)費,借記“成員往來”、“應收款” 等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科目。收到手續(xù)費時,借記“庫 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成員往來”、“應 收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照受托方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受托采購尚未交 付商品的實際成本。128 受托代銷商品 32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受托代銷商品時,按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的 價格,借記本科目,貸記“成員往來”等科目。 三、售出受托代銷商品時,按照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 的價格,貸記本科目,如果實際收到的價款大于合同或協(xié)議 約定的價格,按照其差額,貸記“經營收入”等科目;如果 實際收到的價款小于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的價格,按照其差額, 借記“經營支出”等科目。 四、支付委托方代銷商品款時,借記“成員往來”等科 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照委托代銷方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 算。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售出的受托 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131 對外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各種對外投資,包括依法 出資設立或者加**合社,以及采用貨幣資金、實物資產、 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的投資等。 二、合作社以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對外投資 時,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庫 33 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 記“應交稅費”等科目。 以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方式對外投資時, 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價值和相關稅費,借記 本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或攤銷,借記“生產性生物 資產累計折舊”、“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按照 投出資產的原價(成本),貸記“消耗性生物資產”、“生 產性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 照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按照其差 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三、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對外投資時,按照實際收回的 價款或價值,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 照對外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實際收回的價款 或價值與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被投資單位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聯合社返還 和分配盈余等時,借記“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 科目;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盈余返還、盈余分配等時, 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款” 科目;獲得股票股利時,不作賬務處理,但應在備查簿中登 記所增加的股份。 五、對外投資發(fā)生損失時,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按照可 收回的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借記“應收款”、“成 34 員往來”等科目,按照扣除由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 后的凈損失,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照發(fā)生損失的對外 投資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六、本科目應按照對外投資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 明細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對外投資的實際 成本。 141 消耗性生物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 本。二、消耗性生物資產應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合 作社按照下列原則確定取得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進 行賬務處理: (一)購入的消耗性生物資產,按照應計入消耗性生物 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 存款”、“應付款”等科目。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等,按照收獲前發(fā)生 的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產品物資”、“應付工資”、“應付勞務費”等科目。 自行營造的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如非經濟林木), 按照郁閉前發(fā)生的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 35 “銀行存款”、“產品物資”、“應付工資”、“應付勞務 費”等科目。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產養(yǎng)殖的魚蝦貝類等,按照出售 或入庫前發(fā)生的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產品物資”、“應付工資”、“應付勞務 費”等科目。 (三)取得成員出資投入的消耗性生物資產,按照確定 的成本,借記本科目,按照成員應享有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 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股金”科目,按照兩者之間的差 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 (四)收到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的消耗性生物資產(包括 以前年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賬的)或者他人捐贈的消耗性 生物資產,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 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等科目。沒有相關憑據 的,按照資產評估價值或者比照同類或類似消耗性生物資產 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 “專項基金”等科目。如無法采用上述方法計價的,應當按 照名義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科目,并設置 備查簿進行登記和后續(xù)管理;按照實際發(fā)生的運輸費和應支 付的相關稅費等,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應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五)產畜或役畜淘汰轉為育肥畜的,按照轉群時的賬 36 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生產 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其賬面余額,貸記“生產 性生物資產”科目。 幼畜成齡轉為產畜或役畜、育肥畜轉為產畜或役畜的, 按照其賬面余額,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貸記本科 目。(六)盤盈的消耗性生物資產,按照同類或類似消耗性 生物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 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三、擇伐、間伐或撫育更新性質采伐而補植林木類消耗 性生物資產發(fā)生的后續(xù)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產品物資”、“應付工資”、“應付勞務 費”等科目。 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達到郁閉后發(fā)生的管護費用等后 續(xù)支出,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 行存款”、“產品物資”、“應付工資”、“應付勞務費” 等科目。四、生產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應歸屬于消耗性生物資產的 費用,按照應分配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 科目。五、消耗性生物資產收獲時,按照其賬面余額,借記“產 品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37 六、出售消耗性生物資產時,按照實現的銷售收入,借 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等科目,貸記 “經營收入”等科目。按照其賬面余額,借記“經營支出”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以幼畜及育肥畜、消耗性林木資產等消耗性生物資 產對外投資時,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價值和 相關稅費,借記“對外投資”科目,按照消耗性生物資產的 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照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 交稅費”等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 目。八、消耗性生物資產死亡毀損、盤虧時,按照其賬面余 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貸記本科目。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處理時,按照可收回的責任 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借記“應收款”、“成員往來” 等科目,按照殘料價值,借記“產品物資”等科目,按照“待 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相應余額,貸 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按照 其差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 九、本科目應按照消耗性生物資產的種類、群別、是否 屬于扶貧項目資產等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持有的消耗性生 物資產的實際成本。 38 142 生產性生物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原價(成 本)。二、生產性生物資產應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合 作社按照下列原則確定取得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進 行賬務處理: (一)購入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應計入生產性生物 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 存款”、“應付款”等科目。 (二)自行營造的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自行繁殖的 產畜和役畜等,按照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前發(fā)生的必要支 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產 品物資”、“應付工資”、“應付勞務費”等科目。 (三)取得成員出資投入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確定 的成本,借記本科目,按照成員應享有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 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股金”科目,按照兩者之間的差 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 (四)收到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的生產性生物資產(包括 以前年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賬的)或者他人捐贈的生產性 生物資產,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 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等科目。沒有相關憑據 39 的,按照資產評估價值或者比照同類或類似生產性生物資產 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 “專項基金”等科目。如無法采用上述方法計價的,應當按 照名義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科目,并設置 備查簿進行登記和后續(xù)管理;按照實際發(fā)生的運輸費和應支 付的相關稅費等,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應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五)幼畜成齡轉為產畜或役畜、育肥畜轉為產畜或役 畜的,按照其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消耗性生物資 產”科目。 產畜或役畜淘汰轉為育肥畜的,按照轉群時的賬面價值, 借記“消耗性生物資產”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 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其賬面余額,貸 記本科目。 (六)盤盈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同類或類似生產性 生物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扣除按照該項生產性生物資 產狀況估計的折舊后的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 產損溢——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三、擇伐、間伐或撫育更新等生產性采伐而補植林木類 生產性生物資產發(fā)生的后續(xù)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 現金”、“銀行存款”、“產品物資”、“應付工資”、“應 付勞務費”等科目。 40 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后發(fā)生的管護、 飼養(yǎng)費用等后續(xù)支出,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庫存 現金”、“銀行存款”、“產品物資”、“應付工資”、“應 付勞務費”等科目。 四、出售生產性生物資產時,按照取得的價款,借記“庫 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 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照生產性生物資 產原價(成本),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其他支 出”科目或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以生產性生物資產對外投資時,按照評估確認或者 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價值和相關稅費,借記“對外投資”科目, 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科目,按照生產性生物資產原價(成本),貸記本科目,按 照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按照其差 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六、生產性生物資產死亡毀損、盤虧時,按照生產性生 物資產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非流動 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生產性生 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照生產性生物資產原價(成本), 貸記本科目。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處理時,按照可收回的責任 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借記“應收款”、“成員往來” 等科目,按照殘料價值,借記“產品物資”等科目,按照“待 41 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科目相應余額, 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按照其差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 七、本科目應按照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種類、群別、所屬 部門、是否屬于扶貧項目資產等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 算。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持有的生產性生 物資產的原價(成本)。 143 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的 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累計折舊。 二、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的生產性生物資產計提的折 舊,借記“生產成本”、“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出售、對外投資、死亡毀損等原因處置生產性生物資 產,還應同時結轉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三、本科目應按照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種類、群別、所屬 部門、是否屬于扶貧項目資產等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 算。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達到預定生產經 營目的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累計折舊額。 42 144 公益性生物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公益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 本。二、公益性生物資產應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合 作社按照下列原則確定取得公益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進 行賬務處理: (一)購入的公益性生物資產,按照應計入公益性生物 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 存款”、“應付款”等科目。 (二)自行營造的林木類公益性生物資產,按照郁閉前 發(fā)生的必要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 存款”、“產品物資”、“應付工資”、“應付勞務費”等 科目。(三)取得成員出資投入的公益性生物資產,按照確定 的成本,借記本科目,按照成員應享有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 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股金”科目,按照兩者之間的差 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 (四)收到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的公益性生物資產(包括 以前年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賬的)或者他人捐贈的公益性 生物資產,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 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等科目。沒有相關憑據 的,按照資產評估價值或者比照同類或類似公益性生物資產 43 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 “專項基金”等科目。如無法采用上述方法計價的,應當按 照名義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科目,并設置 備查簿進行登記和后續(xù)管理;按照實際發(fā)生的運輸費和應支 付的相關稅費等,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應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五)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轉為公益性生 物資產的,按照其賬面余額或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照 已計提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 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其賬面余額,貸記“消耗性生物資產”、 “生產性生物資產”等科目。 三、擇伐、間伐或撫育更新等生產性采伐而補植林木類 公益性生物資產發(fā)生的后續(xù)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 現金”、“銀行存款”、“產品物資”、“應付工資”、“應 付勞務費”等科目。 林木類公益性生物資產郁閉后發(fā)生的管護費用等其他后 續(xù)支出,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 行存款”、“產品物資”、“應付工資”、“應付勞務費” 等科目。四、本科目應按照公益性生物資產的種類或項目、是否 屬于扶貧項目資產等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持有的公益性生 44 物資產的實際成本。 151 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固定資產的原價(成本)。 二、固定資產應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合作社按 照下列原則確定取得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進行賬務處理: (一)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按照購買價款和采 購費、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 費以及外購過程發(fā)生的其他直接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庫 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款”等科目。購入需要安 裝的固定資產,先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裝完畢交付 使用時,按照其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 科目。(二)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該 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三)取得成員出資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確定的成本, 借記本科目,按照成員應享有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的份額計 算的金額,貸記“股金”科目,按照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 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 (四)收到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的固定資產(包括以前年 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賬的)或者他人捐贈的固定資產,按 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借記本科 45 目,貸記“專項基金”等科目。沒有相關憑據的,按照資產 評估價值或者比照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 關稅費、運輸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等科目。 如無法采用上述方法計價的,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借記本科 目,貸記“專項基金”科目,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和后續(xù) 管理;按照實際發(fā)生的運輸費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借記 “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 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五)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 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扣除按照該項固定資產新舊程度估計的折 舊后的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 理非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三、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借記“經營支 出”等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管 理用的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 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的 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借記“其他支出”等科目,貸記“庫 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時,按照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價 值,借記“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 “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原價(成本),貸記本科 目。改建完成交付使用時,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成本,借記 46 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五、固定資產出售、報廢和毀損等時,按照固定資產賬 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照可收回的責任人 和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借記“應收款”、“成員往來”等 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 照固定資產原價(成本),貸記本科目。 盤虧的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借記“待處 理財產損溢——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 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原價(成 本),貸記本科目。 六、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 協(xié)議約定的價值和相關稅費,借記“對外投資”科目,按照 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 原價(成本),貸記本科目,按照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 “應交稅費”等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 科目。七、捐贈轉出固定資產時,按照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轉 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 也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歸集,捐贈項目完成后, 按照“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余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 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八、合作社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 47 卡片”,按照固定資產類別和項目、是否屬于扶貧項目資產 等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持有的固定資產 的原價(成本)。 152 累計折舊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固定資產計提的累計折舊。 二、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借記“生產成 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管理用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 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 定資產計提的折舊,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時,按照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價 值,借記“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 本科目,按照固定資產原價(成本),貸記“固定資產”科 目。四、固定資產出售、報廢和毀損等時,按照固定資產賬 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照可收回的責任人 和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借記“應收款”、“成員往來”等 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本科目,按照固定資產 原價(成本),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盤虧的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借記“待處 理財產損溢——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科目,按照已計提 48 的累計折舊,借記本科目,按照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 資產”科目。 五、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 協(xié)議約定的價值和相關稅費,借記“對外投資”科目,按照 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本科目,按照固定資產原價(成本), 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照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 交稅費”等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 目。六、本科目應按照相應固定資產的類別和項目、是否屬 于扶貧項目資產等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固定資產的累 計折舊額。 153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進行工程建設、設備安裝、農業(yè) 農村基礎設施建造、固定資產改建等發(fā)生的實際支出。購入 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按照購買價款和采購費、 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 外購過程發(fā)生的其他直接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 金”、“銀行存款”、“應付款”等科目。 三、建造固定資產和興建農業(yè)農村基礎設施購買專用物 49 資以及發(fā)生的相關費用,按照實際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產品物資”等科目。 發(fā)包工程建設,根據合同規(guī)定向承包企業(yè)預付工程款時, 按照實際預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 目;以撥付材料抵作工程款的,按照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 本科目,貸記“產品物資”等科目;將需要安裝的設備交付 承包企業(yè)進行安裝時,按照該設備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 記“產品物資”等科目。與承包企業(yè)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 補付的工程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款” 等科目。自營的工程,領用物資或產品時,按照領用物資或產品 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物資”等科目。工程 應負擔的員工工資、勞務費等人員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 “成員往來”、“應付工資”、“應付勞務費”等科目。 四、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時,按照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價 值,借記本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 科目,按照固定資產原價(成本),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發(fā)生的改建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 存款”、“應付款”、“成員往來”、“應付工資”、“應 付勞務費”等科目。改建完成交付使用時,按照確定的固定 資產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購建和安裝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時,借記“固定資 50 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資產時,借記“其他支出”等 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本科目應按照工程項目、是否屬于扶貧項目資產等 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交付使用的 工程項目的實際支出。154 固定資產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因出售、捐贈、報廢和毀損等原 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及其在清理過程中所發(fā)生 的費用等。 二、出售、捐贈、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 按照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 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原價(成本), 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清理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借記本科目, 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借記“銀 行存款”、“產品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可收回 的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借記“應收款”、“成員 往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51 三、清理完畢后發(fā)生的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其 他收入”科目;清理完畢后發(fā)生的凈損失,借記“其他支出” 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資產、是否屬于扶貧項 目資產等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清理完畢的 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 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收益。 161 無形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無形資產的成本。 二、無形資產應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合作社按 照下列原則確定取得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進行賬務處理: (一)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 相關的其他直接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 行存款”、“應付款”等科目。 (二)自行開發(fā)并按照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 按照依法取得時發(fā)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實際支出,借記本 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取得成員出資投入的無形資產,按照確定的成本, 借記本科目,按照成員應享有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的份額計 算的金額,貸記“股金”科目,按照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 52 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 (四)收到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的無形資產(包括以前年 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賬的)或者他人捐贈的無形資產,按 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 “專項基金”等科目。沒有相關憑據的,按照資產評估價值 或者比照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等科目。如無法采用上述方 法計價的,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 金”科目,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和后續(xù)管理;按照應支付 的相關稅費等,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應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三、因出售、報廢等原因處置無形資產,按照取得的轉 讓價款,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 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 成本,貸記本科目,按照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貸 記“應交稅費”、“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 照其差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或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 協(xié)議約定的價值和相關稅費,借記“對外投資”科目,按照 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照無形資產 的成本,貸記本科目,按照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 稅費”等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53 五、本科目應按照無形資產類別、是否屬于扶貧項目資 產等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持有的無形資產 的成本。 162 累計攤銷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對無形資產計提的累計攤銷。 二、土地經營權、林權等生產經營類無形資產計提的攤 銷,借記“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非生產經營類 無形資產計提的攤銷,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 目。三、出租無形資產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等科目;結轉出租無形資產的成 本時,借記“其他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因出售、報廢等原因處置無形資產,按照取得的轉 讓價款,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 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本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成本,貸記 “無形資產”科目,按照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貸 記“應交稅費”、“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 照其差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或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 協(xié)議約定的價值和相關稅費,借記“對外投資”科目,按照 54 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本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成本,貸 記“無形資產”科目,按照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 稅費”等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六、本科目應按照相應無形資產的類別、是否屬于扶貧 項目資產等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計提的無形資 產攤銷累計數。 171 長期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 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等。 二、合作社發(fā)生長期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 存現金”、“銀行存款”、“產品物資”等科目。攤銷長期 待攤費用時,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其他支 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照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攤銷完畢的 長期待攤費用。 18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 產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價值。55 二、盤盈的各種產品物資、消耗性生物資產、現金等, 按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實際溢余的金 額,借記“產品物資”、“消耗性生物資產”、“庫存現金”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盤虧、毀損、 短缺的各種產品物資、消耗性生物資產、現金等,按照其賬 面余額、實際短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待處理流動資產損 溢),貸記“產品物資”、“消耗性生物資產”、“庫存現 金”等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同類或類似資 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扣除按照該項資產新舊程度或狀況 估計的折舊后的余額,借記“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 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盤虧的 固定資產以及盤虧、死亡毀損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其賬 面價值,借記本科目(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按照已計 提的累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 折舊”科目,按照其原價(成本),貸記“固定資產”、“生 產性生物資產”科目。 三、盤虧、毀損、報廢的各項資產,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 處理時,按照殘料價值,借記“產品物資”等科目,按照可 收回的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借記“應收款”、“成 員往來”等科目,按照本科目余額,貸記本科目(待處理流 動資產損溢、待處理非流動資產損溢),按照其差額,借記 56 “其他支出”科目。 盤盈的各項資產,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處理時,按照本科 目余額,借記本科目(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非流動 資產損溢),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照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和待處理非流動 資產損溢進行明細核算。 五、合作社的財產損溢,應當查明原因,在期末結賬前 處理完畢,處理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負債類科目 2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從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 以及外部單位和個人借入的期限在 1 年內(含 1 年)的各種 借款。二、合作社借入各種短期借款時,借記“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在應付利息日,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計算 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 科目。實際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時,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 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四、償還短期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 57 “銀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照借款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 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償還的短期 借款本金。 211 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與非成員之間發(fā)生的各種應付及 暫收款項,包括因購買產品物資和接受服務等應付的款項以 及應付的賠款等。 二、合作社與非成員之間發(fā)生各種應付及暫收款項時, 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產品物資”、“經營 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償還應付及暫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 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等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或獲得 債權人的債務豁免時,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借記本科目,貸 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照發(fā)生應付及暫收款項的非成員單位和 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應付但尚未付給 非成員的應付及暫收款項。 58 212 應付工資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應支付給管理人員、固定員工等 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各種工資、獎金、津 貼、補助、社會保險費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通過 本科目核算。 二、合作社應當按照勞動工資制度規(guī)定,編制“工資表”, 計算各種工資,再將“工資表”進行匯總,編制“工資匯總 表”。三、提取工資時,根據人員崗位進行工資分配,借記“在 建工程”、“生產成本”、“經營支出”、“管理費用”等 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實際支付工資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合作社應當設置“應付工資明細賬”,按照管理人 員、固定員工等職工的姓名、類別以及應付工資的組成內容 等,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一般應無余額,如有貸方余額,反映合 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工資額。 213 應付勞務費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應支付給季節(jié)性用工等臨時性工 59 作人員的勞務費總額。包括在勞務費總額內的各種勞務費、 獎金、津貼、補助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通過本科 目核算。二、提取勞務費時,根據人員崗位進行勞務費分配,借 記“在建工程”、“生產成本”、“經營支出”等科目,貸 記本科目。 三、實際支付勞務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合作社應當設置“應付勞務費明細賬”,按照臨時 性工作人員的姓名、類別以及應付勞務費的組成內容等,進 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一般應無余額,如有貸方余額,反映合 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勞務費金額。 214 應交稅費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按照稅法等規(guī)定計算應繳納的各 種稅費,包括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 稅、資源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 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合作社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應交增值稅的主要賬務處理。 合作社涉及增值稅會計核算的相關業(yè)務,應按照國家統(tǒng) 60 一的會計制度有關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guī)定進行賬務處理。 三、應交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 費附加等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按照稅法等規(guī)定應繳納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 稅、資源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 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借記“稅金及附加”等科 目,貸記本科目(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房產 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地方 教育費附加等)。 (二)繳納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房產 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 教育費附加等,借記本科目(消費稅、資源稅、房產稅、土 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 附加等),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應交企業(yè)所得稅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按照稅法等規(guī)定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借記“所 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二)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企業(yè)所得 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五、應交個人所得稅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按照稅法等規(guī)定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借記 61 “應付工資”、“應付勞務費”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個 人所得稅)。 (二)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 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本科目應按照應繳納的稅費項目等進行明細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繳納的稅費; 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多繳納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215 應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費用。 二、在應付利息日,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計算 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照借款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 細核算。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應付未付的利息 費用。 221 應付盈余返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合作社章程 規(guī)定,返還給成員的盈余。 62 二、合作社根據章程規(guī)定或者經成員(代表)大會決議 確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 等提取返還盈余時,借記“盈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際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等科目。三、根據成員(代表)大會表決同意,將應支付的盈余 返還轉為成員對合作社出資的,借記本科目,貸記“股金” 等科目。四、本科目應按照成員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給成員 的盈余返還。 222 應付剩余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合作社章程 規(guī)定,分配給成員的剩余可分配盈余。 二、合作社提取返還盈余后,根據章程規(guī)定或者經成員 (代表)大會決議確定的盈余分配方案,分配剩余盈余時, 借記“盈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時,借記本 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根據成員(代表)大會表決同意,將應支付的剩余 盈余轉為成員對合作社出資的,借記本科目,貸記“股金” 等科目。 63 四、本科目應按照成員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給成員 的剩余盈余。 231 長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及外部單位和 個人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項借款。 二、合作社借入長期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 三、在應付利息日,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計算 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 科目。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 存款”等科目。 四、償還長期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五、本科目應按照借款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 細核算。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償還的長期 借款本金。 235 專項應付款 64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的資金。 二、合作社收到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的資金時,借記“庫 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按照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的項目用途,取得生物 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或用于興建農 業(yè)農村基礎設施時,按照實際使用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的 數額,借記“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固 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庫 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專 項基金”科目;用于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 證、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項目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取得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 產之后收到對應用途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的,按照收到 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 科目,同時按照實際使用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的數額,借 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科目;發(fā)生信息、培訓、農產 品質量標準與認證、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項目支出之后收 到對應用途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的,按照收到的金額, 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 時按照實際使用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的數額,借記本科目, 貸記“經營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 65 五、因有結余等情況而退回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時, 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應按照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項目設置明細 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使用和結轉 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數額。 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301 股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過成員投資入股、公積金轉增、 可分配盈余轉增等所形成的股金。 二、合作社收到成員投資入股的貨幣資金,按照實際收 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成 員應享有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本科 目,按照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三、收到成員投資入股的非貨幣性資產,按照確定的成 本,借記“產品物資”、“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 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照成員 應享有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本科目, 按照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 四、用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轉增股金時,借記“資本公 積”、“盈余公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66 五、根據成員(代表)大會表決同意,將可分配盈余轉 為成員對合作社出資的,借記“應付盈余返還”、“應付剩 余盈余”、“盈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按照法定程序減少成員出資總額或成員退股時,借 記本科目等,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產品物 資”、“固定資產”等科目,并在有關明細賬及備查簿中詳 細記錄股金發(fā)生的變動情況。 七、成員按照規(guī)定轉讓出資的,應在成員賬戶和有關明 細賬及備查簿中記錄受讓方。 八、本科目應按照成員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有的股金數額。 311 專項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 贈形成的專項基金。 二、合作社使用已收到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取得生 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或用于興建 農業(yè)農村基礎設施時,按照實際使用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 的數額,借記“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專項應付 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67 三、取得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 產之后收到對應用途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的,按照收到 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專 項應付款”科目,同時按照實際使用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 的數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實際收到他人捐贈的貨幣資金時,借記“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收到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的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無 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包括以前年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 賬的)或者他人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時,按照有關憑據注明 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等,借記“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 性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 本科目等。沒有相關憑據的,按照資產評估價值或者比照同 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等,借記“消耗性 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 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等。如無法采用上述方法計價的, 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借記“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 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 目,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和后續(xù)管理;按照應支付的相關 稅費等,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 行存款”、“應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六、本科目應按照專項基金的來源設置明細科目,進行 68 明細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有的專項基金 數額。 321 資本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形成的資本公積。 二、合作社收到成員投資入股的貨幣資金,按照實際收 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按照成 員應享有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股 金”科目,按照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本科目。 三、收到成員投資入股的非貨幣性資產,按照確定的成 本,借記“產品物資”、“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 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照成員 應享有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股金” 科目,按照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以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方式對外投 資時,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價值和相關稅費, 借記“對外投資”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或攤銷,借 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累計折舊”、“累計攤 銷”科目,按照投出資產的原價(成本),貸記“消耗性生 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 產”等科目,按照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等 69 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五、用資本公積轉增股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股金” 科目。六、本科目應按照資本公積的來源設置明細科目,進行 明細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有的資本公積 數額。 322 盈余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二、合作社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盈余分配”科目, 貸記本科目。 三、用盈余公積轉增股金或彌補虧損等時,借記本科目, 貸記“股金”、“盈余分配”等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照用途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有的盈余公積 數額。 331 本年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當期實現的盈余。 二、會計期末結轉盈余時,應將“經營收入”、“其他 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貸方,借記“經營收入”、 70 “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將“經營支出”、“稅 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他支出”、 “所得稅費用”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記本科目, 貸記“經營支出”、“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 務費用”、“其他支出”、“所得稅費用”科目。應將“投 資收益”科目的貸方余額轉入本科目的貸方,借記“投資收 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投資凈損失,應將“投資收益” 科目的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記本科目,貸記“投 資收益”科目。 三、年度終了,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本年 實現的凈盈余,轉入“盈余分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 “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如為凈虧損,作相反會 計分錄。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332 盈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當年盈余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 和歷年分配后的結存余額。本科目設置“各項分配”和“未 分配盈余”兩個二級科目。 二、合作社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盈余公積” 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盈余)。 三、按照規(guī)定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本科目(各項分配), 貸記“盈余公積”科目。 71 四、根據章程規(guī)定或者經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確定的 盈余分配方案,提取返還盈余時,借記本科目(各項分配), 貸記“應付盈余返還”科目。 五、根據章程規(guī)定或者經成員(代表)大會決議確定的 盈余分配方案,分配剩余盈余時,借記本科目(各項分配), 貸記“應付剩余盈余”科目。 六、根據成員(代表)大會表決同意,將可分配盈余轉 為成員對合作社出資的,借記“應付盈余返還”、“應付剩 余盈余”、本科目(各項分配),貸記“股金”等科目。 七、年度終了,合作社應將全年實現的盈余總額,自“本 年盈余”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盈余”科目,貸記本 科目(未分配盈余);如為凈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同時, 將本科目下的“各項分配”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未 分配盈余”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未分配盈余),貸記本 科目(各項分配)。年度終了,本科目的“各項分配”明細 科目應無余額,“未分配盈余”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表示未 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額表示未彌補的虧損。 八、本科目應按照盈余的用途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 核算。九、本科目余額為合作社歷年積存的未分配盈余(或未 彌補虧損)。 72 成本類科目 401 生產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直接組織生產或提供服務等活動 所發(fā)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和服務成本。 二、合作社發(fā)生各項生產費用和服務成本時,應當按照 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分別歸集,借記本科目,貸記“庫 存現金”、“銀行存款”、“成員往來”、“產品物資”、 “累計折舊”、“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累計攤銷”、 “長期待攤費用”、“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付勞 務費”等科目。 三、會計期間終了,合作社已經生產完成并已驗收入庫 的產成品,按照實際成本,借記“產品物資”科目,貸記本 科目。四、提供服務實現銷售時,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 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照生產費用和服務成本種類設置明細科 目,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生產完成的 各項在產品和尚未完成的服務成本。 損益類科目 501 經營收入 73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提供農業(yè)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 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yè)生產經 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開發(fā)經營農村 民間工藝及制品、休閑農業(yè)和鄉(xiāng)村旅游資源等,以及銷售本 社產品取得的收入。 二、合作社實現經營收入時,按照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 款,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成 員往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照經營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 算。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 貸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02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固定資產及產品物資等的盤盈、 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除經營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合作社發(fā)生其他收入時,借記“庫存現金”、“銀 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待處理財產損溢”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照其他收入的來源設置明細科目,進行 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 74 貸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11 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或發(fā)生的損 失。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聯合社返還 和分配盈余等時,借記“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獲 得股票股利時,不作賬務處理,但應在備查簿中登記所增加 的股份。三、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對外投資時,按照實際收回的 價款或價值,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 照對外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對外投資”科目,按照實際 收回的價款或價值與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照投資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 算。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貸方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 目貸方;如為投資凈損失,應將本科目的借方余額轉入“本 年盈余”科目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21 經營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提供農業(yè)生產資料的購買、使用, 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yè)生產經 75 營有關的技術、信息、設施建設運營等服務,開發(fā)經營農村 民間工藝及制品、休閑農業(yè)和鄉(xiāng)村旅游資源等,以及銷售本 社產品發(fā)生的實際支出。 二、合作社發(fā)生經營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成員 往來”、“產品物資”、“消耗性生物資產”、“應付款”、 “應付工資”、“應付勞務費”、“生產成本”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照經營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 算。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 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22 稅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稅法的有 關規(guī)定應負擔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 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二、合作社按照規(guī)定計算確定的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 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稅費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 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76 523 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fā) 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管理人員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業(yè) 務招待費,管理用固定資產的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 二、合作社發(fā)生管理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 現金”、“銀行存款”、“產品物資”、“累計折舊”、“累 計攤銷”、“長期待攤費用”、“應付工資”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管理費用的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 細核算。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 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24 財務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發(fā)生的 各項支出,包括利息費用(減利息收入)、銀行相關手續(xù)費 等。二、合作社發(fā)生的利息費用、銀行相關手續(xù)費等,借記 本科目,貸記“應付利息”、“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等科目。三、發(fā)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等,借記“庫存 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財務費用的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 77 細核算。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 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29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發(fā)生的除“經營支出”、“稅金 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外的其他各項支 出,如生物資產死亡毀損支出、損失,固定資產及產品物資 的盤虧、損失,防災搶險支出,安全生產支出,環(huán)境保護支 出,罰款支出,捐贈支出,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損失等。 二、合作社發(fā)生其他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 “庫存 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累計折舊”、“在 建工程”、“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攤銷”、“長期待攤 費用”、“待處理財產損溢”、“應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支出的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 細核算。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 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31 所得稅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應從盈余 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78 二、合作社期末按照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計算確定的當期 應交所得稅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企 業(yè)所得稅”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 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79 80 二、財務報表 合作社應當根據本制度有關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 依據、 編制原則和方法的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 不得隨意改變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 方法, 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guī)定的財務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 口徑。(一)合作社資產負債表格式及編制說明。 資產負債表 年 月 日 會農社 01 表 編制單位: 單位:元 資 產 行次 期末余額 年初余額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行次 期末余額 年初余額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貨幣資金 1 短期借款 23 應收款項 2 應付款項 24 存貨 3 應付工資 25 消耗性生物資產 4 應付勞務費 26 流動資產合計 5 應交稅費 27 非流動資產: 應付利息 28 對外投資 6 應付盈余返還 29 生產性生物資產原值 7 應付剩余盈余 30 減: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8 流動負債合計 31 生產性生物資產凈值 9 非流動負債: 固定資產原值 10 長期借款 32 減:累計折舊 11 專項應付款 33 固定資產凈值 12 非流動負債合計 34 在建工程 13 負債合計 35 81 資 產 行次 期末余額 年初余額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行次 期末余額 年初余額 固定資產清理 14 固定資產小計 15 所有者權益: 無形資產原值 16 股金 36 減:累計攤銷 17 專項基金 37 無形資產凈值 18 資本公積 38 公益性生物資產 19 盈余公積 39 長期待攤費用 20 未分配盈余 40 非流動資產合計 21 所有者權益合計 41 資產總計 22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總計 42 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日期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 益狀況。2.本表“年初余額”欄各項目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 負債表“期末余額”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會計期間資 產負債表規(guī)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一會計期間不相 一致,應對上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會 計期間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額”欄內,并加 以書面說明。 3.本表“期末余額”欄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合作社庫存現金、銀行結 算賬戶存款等貨幣資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應收款項”項目,反映合作社應收而未收回及暫 付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款”科目期末余額和“成 員往來”各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合計數合計填列。 (3)“存貨”項目,反映合作社期末在庫、在途和在加 工中的各項存貨的價值,包括材料、農產品、工業(yè)產成品、 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產品物資,在產品,受托代銷商品、 受托代購商品、委托代銷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資等。本項目應 根據“產品物資”、“委托加工物資”、“委托代銷商品”、 “受托代購商品”、“受托代銷商品”、“生產成本”等科 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4)“消耗性生物資產”項目,反映合作社各種消耗性 生物資產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根據“消耗性生物資產”科 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流動資產合計”項目,反映合作社期末流動資產 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本表中“貨幣資金”、“應收款項”、 “存貨”、“消耗性生物資產”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6)“對外投資”項目,反映合作社各種對外投資的賬 面余額。本項目應根據“對外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生產性生物資產原值”項目、“生產性生物資產 累計折舊”項目和“生產性生物資產凈值”項目,反映合作 社各種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原價(成本)、累計折舊及賬面價 值。這三個項目應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和“生產性 82 83 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8)“固定資產原值”項目、“累計折舊”項目和“固 定資產凈值”項目,反映合作社各種固定資產的原價(成本)、 累計折舊及賬面價值。這三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 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9)“在建工程”項目,反映合作社各項尚未完工的工 程項目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 額填列。(10)“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合作社因出售、報 廢、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賬面 價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費用等。本項目應 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為貸方 余額,本項目數字以“-”號填列。 (11)“固定資產小計”項目,反映合作社期末固定資 產、在建工程、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小計 數。本項目應根據本表中“固定資產凈值”、“在建工程”、 “固定資產清理”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12)“無形資產原值”項目、“累計攤銷”項目和“無 形資產凈值”項目,反映合作社各種無形資產的成本、累計 攤銷及賬面價值。這三個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和“累 計攤銷”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13)“公益性生物資產”項目反映合作社各種公益性 生物資產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根據“公益性生物資產”科 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4)“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合作社尚未攤銷完 畢的長期待攤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的 期末余額填列。 (15)“非流動資產合計”項目,反映合作社期末非流 動資產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本表中“對外投資”、“生 產性生物資產凈值”、“固定資產小計”、“無形資產凈值”、 “公益性生物資產”、“長期待攤費用”項目金額的合計數 填列。(16)“資產總計”項目,反映合作社期末資產的合計 數。本項目應根據本表中“流動資產合計”和“非流動資產 合計”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17)“短期借款”項目,反映合作社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下(含 1 年)、尚未償還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 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8)“應付款項”項目,反映合作社應付而未付及暫 收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款”科目期末余額和“成 員往來”各明細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合計數合計填列。 (19)“應付工資”項目,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 付的管理人員、固定員工等職工的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 付工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84 85 (20)“應付勞務費”項目,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 支付的季節(jié)性用工等臨時性工作人員的勞務費。本項目應根 據“應付勞務費”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1)“應交稅費”項目,反映合作社期末未繳納、多 繳納或未抵扣的各種稅費。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費”科目 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本項目數字以“-”號 填列。(22)“應付利息”項目,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 付的利息費用。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額 填列。(23)“應付盈余返還”項目,反映合作社應支付但尚 未支付給成員的盈余返還。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盈余返還” 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4)“應付剩余盈余”項目,反映合作社應支付但尚 未支付給成員的剩余盈余。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剩余盈余” 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5)“流動負債合計”項目,反映合作社期末流動負 債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本表中“短期借款”、“應付款 項”、“應付工資”、“應付勞務費”、“應交稅費”、“應 付利息”、“應付盈余返還”、“應付剩余盈余”項目金額 的合計數填列。 (26)“長期借款”項目,反映合作社借入的期限在 1 86 年以上、尚未償還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 的期末余額填列。 (27)“專項應付款”項目,反映合作社實際收到國家 財政直接補助資金而尚未使用和結轉的資金數額。本項目應 根據“專項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8)“非流動負債合計”項目,反映合作社期末非流 動負債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本表中“長期借款”和“專 項應付款”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29)“負債合計”項目,反映合作社期末負債的合計 數。本項目應根據本表中“流動負債合計”和“非流動負債 合計”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30)“股金”項目,反映合作社實際收到成員投入的 股金總額。本項目應根據“股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1)“專項基金”項目,反映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 接補助轉入和他人捐贈形成的專項基金總額。本項目應根據 “專項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2)“資本公積”項目,反映合作社資本公積的賬面 余額。本項目應根據“資本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3)“盈余公積”項目,反映合作社盈余公積的賬面 余額。本項目應根據“盈余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4)“未分配盈余”項目,反映合作社尚未分配的歷 年累計盈余。本項目應根據“本年盈余”科目和“盈余分配” 87 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列;如為未彌補的虧損,本項目數字 以“-”號填列。 (35)“所有者權益合計”項目,反映合作社期末所有 者權益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本表中“股金”、“專項基 金”、“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盈余”項目 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36)“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總計”項目,反映合作社期 末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本表中“負債 合計”和“所有者權益合計”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二)合作社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格式及編制說明。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年度 會農社 02 表 編制單位: 單位:元 項 目 行次 本年金額 上年金額 一、經營收入 1 加:投資收益 2 減:經營支出 3 稅金及附加 4 管理費用 5 財務費用 6 二、經營收益 7 加:其他收入 8 減:其他支出 9 三、盈余總額 10 減:所得稅費用 11 四、本年盈余 12 88 項 目 行次 本年金額 上年金額 加:年初未分配盈余 13 其他轉入 14 減:提取盈余公積 15 五、可分配盈余 16 減:盈余返還 17 剩余盈余分配 18 轉為成員出資 19 六、年末未分配盈余 20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會計期間內盈余實現及其分配的 實際情況。 2.本表“上年金額”欄各項目數字,應根據上年度盈余 及盈余分配表“本年金額”欄內各對應項目數字填列。 3.本表“本年金額”欄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經營收入”項目,反映合作社進行生產、銷售、 服務等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經 營收入”科目的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2)“投資收益”項目,反映合作社以各種方式對外投 資所取得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fā)生額 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本項目數字以“-”號填列。 (3)“經營支出”項目,反映合作社進行生產、銷售、 服務等主要生產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本項目應根據“經營 支出”科目的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4)“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合作社從事生產經營活 動按照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應負擔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資源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教育 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本項目應根據“稅金 及附加”科目的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5)“管理費用”項目,反映合作社為組織和管理生產 經營活動而發(fā)生的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 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6)“財務費用”項目,反映合作社為籌集生產經營所 需資金發(fā)生的支出。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fā)生 額分析填列。 (7)“經營收益”項目,反映合作社當期通過生產經營 活動實現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本表中“經營收入”、“投 資收益”項目金額之和減去“經營支出”、“稅金及附加”、 “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 經營虧損,本項目數字以“-”號填列。 (8)“其他收入”項目和“其他支出”項目,分別反映 合作社除生產經營活動以外而取得的收入和發(fā)生的支出。這 兩個項目應分別根據“其他收入”科目和“其他支出”科目 的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9)“盈余總額”項目,反映合作社當期實現的盈余總 89 90 額。本項目應根據本表中“經營收益”、“其他收入”項目 金額之和減去“其他支出”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虧 損總額,本項目數字以“-”號填列。 (10)“所得稅費用”項目,反映合作社根據企業(yè)所得 稅法規(guī)定應從盈余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 “所得稅費用”科目的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11)“本年盈余”項目,反映合作社本年實現的凈盈 余。本項目應根據本表中“盈余總額”項目金額減去“所得 稅費用”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凈虧損,本項目數字 以“-”號填列。 (12)“年初未分配盈余”項目,反映合作社上年末累 計未分配的盈余。本項目應根據上年度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中 “年末未分配盈余”項目的金額填列。 (13)“其他轉入”項目,反映合作社按規(guī)定用公積金 彌補虧損等轉入的數額。本項目應根據實際轉入的公積金數 額填列。(14)“提取盈余公積”項目,反映合作社按規(guī)定提取 的盈余公積數額。本項目應根據實際提取的盈余公積數額填 列。(15)“可分配盈余”項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可供成員 分配的盈余。本項目應根據本表中“本年盈余”、“年初未 分配盈余”、“其他轉入”項目金額之和減去“提取盈余公 91 積”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16)“盈余返還”項目,反映合作社按規(guī)定返還給成 員的盈余。本項目應根據“盈余分配”科目和“應付盈余返 還”科目的相關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17)“剩余盈余分配”項目,反映合作社按規(guī)定分配 給成員的剩余可分配盈余。本項目應根據“盈余分配”科目 和“應付剩余盈余”科目的相關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18)“轉為成員出資”項目,反映經成員(代表)大 會表決同意,轉為成員出資的可分配盈余數額。本項目應根 據實際轉為成員出資的可分配盈余數額分析填列。 (19)“年末未分配盈余”項目,反映合作社本年末累 計未分配的盈余。本項目應根據本表中“可分配盈余”項目 金額減去“盈余返還”、“剩余盈余分配”、“轉為成員出 資”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未彌補的虧損,本項目數 字以“-”號填列。 (三)合作社成員權益變動表格式及編制說明。 92 成員權益變動表 年度 會農社 03 表 編制單位: 單位:元 項目 股金 專項基金 資本公積 盈余公積 未分配盈余 合計 年初余額 本年增加數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資本公 積轉增 接受國家 財政直接 補助形成 股金溢價 從盈余 中提取 本年盈余 盈余公 積轉增 接受他人 捐贈形成 資產評 估增值 其他轉入 成員增 加出資 本年減少數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成員減 少出資 轉為成 員出資 轉為成 員出資 提取盈 余公積 彌補虧損 盈余返還 剩余盈 余分配 轉為成 員出資 年末余額成員權益變動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報告年度成員權益的增減變動和年末情況。 2.本表“年初余額”欄各項目數字,應根據上年度成員 權益變動表“年末余額”欄內各對應項目數字填列。 3.本表“本年增加數”、“本年減少數”欄各項目應根 93 據“股金”、“專項基金”、“資本公積”、“盈余公積”、 “盈余分配”等科目的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成員賬戶年度 成員姓名(名稱): 聯系地址: 第 頁 編號 日期 摘要 成員出資 公積金 份額 接受國家 財政直接 補助形成 財產量化 份額 接受他人 捐贈形成 財產量化 份額 交易量 交易額 盈余返 還金額 剩余盈 余分配 金額 來源于到 戶類扶貧 項目資產 的出資額 其他來源的出資額 產品1 產品2 產品1 產品2 年初余額 12345…年末余額/總額 成員賬戶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成員對合作社的出資額(包括來源于到戶類 扶貧項目資產的出資額、其他來源的出資額)、量化到該成 員的公積金份額、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量化到 該成員的份額、接受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量化到該成員的份 額、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本社對該成員的盈余返 還和剩余盈余分配金額。 2.本表“年初金額”欄各項目數字,應根據上年度成員 賬戶“年末余額/總額”欄內所列數字填列。 3.本年發(fā)生變化時,按本表中各項目的實際發(fā)生變化數 填列調整?!敖邮車邑斦苯友a助形成財產量化份額”、 “接受他人捐贈形成財產量化份額”在年度終了,或合作社 進行剩余盈余分配時,根據實際發(fā)生情況或變化情況計算填 列調整。4.成員與合作社發(fā)生經濟業(yè)務往來時,“交易量(額)” 按實際發(fā)生數填列。 (四)附注及編制說明。 附注是財務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合作社應當在附注中 按照下列順序至少披露以下內容: 1. 遵循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會計制度的聲明。 合作社應當聲明編制的財務報表符合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會 計制度的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了合作社的財務狀況、經 營成果等有關信息。 2. 合作社的基本情況,包括:合作社的股金總額、成員 總數、農民成員數及所占的比例、主要服務對象、主要經營 項目等情況。 3. 成員權益結構,包括: (1)理事長、理事、執(zhí)行監(jiān)事、監(jiān)事會名單及變動情況; (2)各成員的出資額,量化到各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以 94 95 及成員入社和退社情況; (3)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社會組織成員個數及所占的比 例;(4)成員權益變動情況。 4. 會計報表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其主要構成、 增減變動情況等。 5. 已發(fā)生損失但尚未批準核銷的相關資產名稱、金額等 情況及說明,包括: (1)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 (2)無法收回的對外投資; (3)毀損和報廢的固定資產; (4)毀損和報廢的在建工程; (5)注銷和無效的無形資產; (6)已發(fā)生損失但尚未批準核銷的其他資產。 6. 以名義金額計量的資產名稱、數量等情況,以及以名 義金額計量理由的說明。 7. 其他重要事項,包括: (1)變更主要生產經營項目; (2)從事的進出口貿易; (3)重大財產處理、大額舉債、對外投資和擔保; (4)接受捐贈; (5)國家財政支持和稅收優(yōu)惠; 96 (6)與成員的交易量(額)和與利用其提供的服務的非 成員的交易量(額); (7)提取盈余公積的比例; (8)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 (9)未決訴訟、仲裁等。 8. 對已在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中列示項目與 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 9.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需要在附注中說明的 其他事項。
2022-08-27
最高法律發(fā)布 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
2025-08-13
你好。您當期要是符合。小微企業(yè)也可以享受六稅兩費的減免政策。 新辦企業(yè)是符合。小微企業(yè)標準就可以享受。
2022-10-18
1、《國家稅務局關于天津保稅區(qū)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fā)〔1991〕1123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洋山保稅港區(qū)等海關監(jiān)管特殊區(qū)域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26號 3、《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155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加工區(qū)耗用水、電、氣準予退稅的通知》國稅發(fā)〔2002〕116號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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